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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

奧卡姆剃刀的限制

  對於一般人來說,在日常生活中應用奧卡姆剃刀的方式可概括為「用最少的假設作最合理的解釋」。本文將以一些日常生活中不難遇見的例子探討奧卡姆剃刀的一些限制。

例子一

  看下圖—


  設使一輛載滿輪椅使用者的大型巴士就這樣在繁忙的道路上停泊在它能合法使用的落客點,並堵塞了鄰近的行車線近5分鐘,期間都在讓輪椅使用者下車以接受鄰近的服務。

  一般來說,我們大概會有以下兩種合理解釋(當然也可能存在更多的合理解釋):
  1. 這司機是在犯傻吧?明明他可以好好的停在落客點上,卻硬要這樣停泊,迫使兩條行車線的車輛要硬擠進一條行車線,這樣這道路的交通不嚴重擠塞才怪!我們也很趕時間的!
  2. 這司機在要嘗試停泊在落客點時應該還有另一輛巴士已在落客點,假如那些輪椅使用者急需鄰近的服務,那麼這司機或許便被迫就這樣讓他們下車。由於每一名輪椅使用者落車速度較慢、輪椅使用者人數眾多,加上司機在落客途中嘗試好好停在落客點上對還在車上的輪椅使用者來說有相當的風險,所以在我們看見這場景時那另一輛巴士早已駛走,因此這司機看起來就像是犯傻了。社會在各方面都嘗試優待殘疾人士,也許這也是其中之一吧!

  根據奧卡姆剃刀,我們應該先接受解釋1,直至新訊息指向解釋1錯誤或解釋2正確才改為接受解釋2。這是因為任何人都有犯傻的時候,只是正常人犯傻的頻率及嚴重程度一般比不正常的人明顯要低。除非例子一的情況出現的頻率極高,否則解釋1至少是足夠合理的。另一方面,解釋2建基在「還有另一輛巴士已在落客點」及「那些輪椅使用者急需鄰近的服務」這兩大前提上,即使從它們出發解釋2也是足夠合理的,但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我們難以得知它們成立的可能性有多高。因此,解釋1比解釋2用上更少及更可能成真的假設。

  誠然,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實際調查解釋2的假設的真偽,可是一般人很難也沒有理由這樣做。最理性的做法當然是在不判斷應接受哪個解釋的情況下兩種解釋都推演一下,但若要當下判斷應接受哪個解釋的話,也不能只根據奧卡姆剃刀,因為解釋2遠遠比解釋1更有用
  A. 基於解釋1,我們會認為重點應放在如何預防司機犯傻及在他們犯傻時立刻阻止他們。可是,幾乎沒有人會刻意犯傻,而一個人犯傻時不管有否別人提點也不太可能認為自己犯傻。也就是說,長遠而言我們難以可靠地降低例子一的情況出現的頻率或嚴重程度。如此一來,一般人只能祈求司機不要經常如此犯傻,而每次不如願時也只能批評那些司機。
  B. 基於解釋2,我們會認為重點應放在落客點是否超出負荷,如此一般人便可向相關人員反映,從而讓他們確認落客點的負荷問題。他們或許不會重視問題,或者落客點並非超出負荷,但至少我們有合理的機會降低例子一的情況出現的頻率或嚴重程度,或是明白問題的真正成因。即使最終可能依然無法紓緩問題,但此時一般人至少會在明白真相後接受現實。

  按:假如同類事件不斷出現,而且都只是由那個司機引起,那解釋1不但比解釋2合理,也反而比它更有用,因為問題核心顯然是那個司機本身,這樣一般人便可透過對他向有關人等作出正式投訴以試圖解決問題,在這情況下落客點是否超出負荷已不是那麼重要。

例子二

  看下圖—


  設使綠色貨櫃車以時速40公里衝紅燈,橫向道路當時是綠燈,時速限制70公里(但80公里也不違法)。黃色雙層巴士在此刻已在2秒急剎下完全停下,而藍色滿載小型巴士則一直以時速80公里行駛(現場超速偵測器沒有相關超速記綠便是證據)。由於其向右視線被黃色巴士阻擋,藍色巴士司機在看見綠色貨櫃車後便立刻被撞翻。結果司機當場死亡,乘客也出現嚴重死傷。現場並非交通黑點,藍色巴士司機行駛該路線已有20年,且從未出現事故。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認為綠色貨櫃車司機要負上大部分甚至全部負任,但對於藍色巴士司機應負上小部分責任還是不須負任何責任則有一定爭議。試考慮正反雙方的論述:
  1. 應負小部分責任—由於黃色雙層巴士在2秒前已開始急剎至完全停下,這說明很大機會有行人或車輛衝燈,行駛該路線已有20年的藍色巴士司機應該能立刻意識到這可能性。雖然現場並非交通黑點,而他也從未出現事故,但任何駕駛者依然都應該時刻小心駕駛。假設藍色巴士司機用了1秒作出反應,也有1秒時間急剎。雖然在時速80公里下1秒遠遠不足以完全停下,但至少能大幅減低車速,如此一來便能大幅降低在被綠色貨櫃車撞翻後滑行再撞向其他地方所造成的二次傷害,因而很可能減低傷亡。而且,藍色滿載小型巴士以時速80公里行駛本身雖不至於違法,也依然明顯過快,因此藍色巴士司機無論如何都要負上小部分責任。
  2. 不須負任何責任—不論藍色巴士司機當下是加速、減速或維持速度,即使他知道有貨櫃車如此衝燈,對他來說被撞的機會都是相同的。由於現場有超速偵測器,加上加速下被撞會使二次傷害變得更嚴重,因此藍色巴士司機明顯不可能加速。另一方面,由於我們不知道藍色巴士背後有否速度相當的近距尾隨小型車輛(只有小型車輛才可能在這情況下及時剎停而不直接捲入事故,因而沒在事故中提及),由於它被藍色巴士阻擋視線而無法看見黃色雙層巴士或綠色貨櫃車,它不可能先於藍色巴士或與之同時急剎,因此藍色巴士急剎的話那小型車輛便有極高機會收制不及。要麼藍色巴士因被小型車輛從後撞上而再被綠色貨櫃車撞翻,因而造成更大的傷亡,要麼藍色巴士在不減速的情況下反而可以避免意外發生(至於綠色貨櫃車會否與小型車輛相撞便與藍色巴士無關,因為小型車輛跟車太貼本身便有問題)。

  根據奧卡姆剃刀,我們應該先接受解釋1,直至新訊息指向解釋1錯誤或解釋2正確才改為接受解釋2。這是因為一般來說,只要不太快或太慢,低速行駛要比高速行駛安全,如果是載客大型車輛便更是如此,畢竟司機肩負乘客的安危。假如當時藍色巴士以時速60公里而非80公里行駛,則它很可能根本已能在進入十字路口前僅僅趕及剎停,因而避開事故。另一方面,解釋2建基在「藍色巴士背後有速度相當的近距尾隨小型車輛」這大前提上,即使在它成立下解釋2明顯比解釋1要合理得多,但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我們難以得知它成立的可能性有多高。因此,解釋1比解釋2用上更少及更可能成真的假設,而且解釋1也足夠合理。

  誠然,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實際調查解釋2的假設的真偽,而在人命關天下這點必定很快水落石出,因此一般人最理性的做法當然是在此之前不作判斷。但若要當下判斷應接受哪個解釋,也不能只根據奧卡姆剃刀,因為儘管解釋1也很有用,但解釋2依然比解釋1更有用
  A. 基於解釋1,我們會認為重點應放在如何確保大型車輛司機以較慢而非較快的車速行駛,以降低事故的出現機會及嚴重性。這種努力固然是必要的,但無數的交通事故已一再證明只靠這點是遠遠不夠的,因此要達到目的便必須要多管齊下,而過於着重解釋1則有忽視多管齊下的危險。另一方面,即使不是基於解釋1,確保大型車輛司機以較慢而非較快的車速行駛也是再明顯不過的必然方向,因此解釋1的作用雖然依然重大,但還遠遠不夠。
  B. 基於解釋2,我們會認為重點應放在看似不太可能出現卻又極度難以處理的情況,而這將促使我們對交通安全有更全面深入的思考。一方面,我們會嘗試改善交通規則及路面設計以杜絕這些極端情況,另一方面我們也會嘗試找出處理它們的方法。比方說,如果藍色巴士司機經濟拮据但事先知道只有加速才能避免出現事故,那麼他應該加速然後因超速罰款而陷入危機,還是堅持奉公守法然後因被撞而出現傷亡?如果乘客死者親屬知道藍色巴士司機事先知道只有加速才能避免出現事故但依然奉公守法,他們會否認為他也有一定的責任?我們或許難以很快便很好的回答這些問題,但至少我們會加深對交通安全的認識及體會。

  按:只要把問題改為「為甚麼藍色巴士司機不減速」便能看出此例並無誤用奧卡姆剃刀,因為解釋1相當於「因為現場並非交通黑點,藍色巴士司機行駛該路線已有20年,且從未出現事故,所以即使黃色巴士已急剎,他依然認為自己出現事故的機會極低。由於對他來說不論是否減速出現事故的機會都是差不多,加上急剎本身有一定額外風險,因此即使一旦出現事故後果將非常嚴重,他依然認為不值得為此減速」,而解釋2相當於「假如藍色巴士背後有速度相當的近距尾隨小型車輛,則藍色巴士司機即使想減速也不能這樣做,否則幾乎必然造成更大的傷亡」。由此可見2種解釋都足夠合理,但解釋1比解釋2作出了更少的假設。

小結

  從上述兩個例子可以看出,較少假設的合理解釋固然有其優點,但有些時候較多假設的合理解釋反而可以比較少假設的更為有用,因此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應用奧卡姆剃刀的同時,也不妨嘗試推演一些較多假設的解釋,以看看它們會否也是合理,以及會否更為有用。有些時候一些在某單一特定事件中錯誤但能導致我們針對同類事件作出更有用的行為的解釋反而是更有行動層面上的價值的,因為這很可能使我們可及早降低同類事件再次出現的頻率及嚴重性。如此一來,我們一方面在認知上知道這種解釋在這次事件上是錯的,另一方面我們卻依然根據這種解釋嘗試降低同類事件再次出現的頻率及嚴重性。這種解釋在同類事件成立的機會愈高、它們成立時的後果愈嚴重、針對它們作出的行動的成本及風險愈低,則我們愈應該如此思考,反之則愈應該根據奧卡姆剃刀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