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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常識、常理與常態

  對常人而言,在常態中運用常識和常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情況下不這樣做的人一般會被視為缺乏常識與常理。然而,在這些常人當中,也至少有少部分會走向相反的極端—視常識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完全適用的、絕對可靠的知識,並視常理為永不可能動搖的絕對真理,因此他們將變得永遠只依靠常識和常理行事,以為任何事態都能以應付常態的方式來處理。其極端則為否定所有違反任何常識或常理的人事物,從而變得思想封閉。

        但是依以上那種極端的觀點,常識之間、常理之間、以及常識和常理之間卻能出現互相衝突的情況。以下例子即能展示這類衝突:
        設使一名遊戲程式員在某電子遊戲網站用自己的名稱刊登一篇文章,說自己在一間知名的大型遊戲公司中被長年剝削(並公開該遊戲公司的名字),每星期都要工作超過100小時,可是得到的卻只是每星期40小時的薪金,並且一再得不到應有的加薪(相對於市價)。
         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至少對外行而言),自然(但非必然,下同)會認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因為以下的理由:
        1.  現在是21世紀,如此明目張膽的奴役行為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先進的組識、團體中持續出現在單一的關係身上(在這裏是作為僱員的作者和作為僱主的遊戲公司的僱傭關係)
        2.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作者早該揭發或另謀高就,而非如文中一直默默地任人宰割
        3.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該大型遊戲公司早該臭名昭著甚至倒閉,而作者也不可能會投身該大型遊戲公司
        可是,同樣地,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單純地認為該篇文章是完全是編出來的也會有以下的問題:
        1.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杜撰得如此荒謬絕倫才對(至少80小時會比100小時合理一些)
        2.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道出自己或公司的名字才對,因為這會大大減低驗證的成本,而一旦查明是造謠的話該作者恐怕會身敗名裂
        3.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應該不會容許該作者刊登才對,否則該電子遊戲網站的聲譽大概也會受損(如果連外行都能一眼看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的管理者/主要成員則應該更是如此才對,因為他們應該是內行)
        因此純粹運用常理的話,不論是相信還是不相信該篇文章,都會有難以解釋的疑點。反過來說,若在某件事態中出現上述那類互相衝突的情況,我們便有理由懷疑該事態並非常態,因此常識和常理在該事態中不一定完全適用。

        嚴格來說,絕大部份所謂的常識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知識、絕大部份所謂的常理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道理。事實上,並非所有事態都是常態(否則常態這概念本身在日常應用中就是多餘的),而由於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只在常態中得到保證,因此在特殊事態中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失去保證反而是正常的。
         更進一步來說,常識和常理本質上其實都和啟發法非常相似(至少就廣義上而言),都是透過小量犧牲可靠性來大幅降低操作成本。當然,如此一來常識和常理便是極高水平的啟發法,可是永遠只是單憑啟發法行事卻明顯忽視了啟發法本質上的限制。

   那麼我們還能怎樣運用常識和常理呢?以下是我自己正在實踐的方法:
        1. 如果能判斷某事態為常態(比方說以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有否出現為根據之一),則運用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2
        2. 如果現時已有比常識和常理更可靠的根據,便運用那些根據配合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3
        3. 如果能先對該事態作出調查,便先作出相關的調查,能根據調查結果配合常識和常理作判斷的話便作出判斷,否則便跳至4
        4. 如果能相信某些人就該事態作出的判斷(比方說是充分了解該事態並有強大誘因作出公正持平的判斷的人),便先暫且相信那些判斷,否則便跳至5
        5. 如果能先不就該事態作進一步判斷,便先不要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先暫且根據常識和常理進一步判斷
        當然,這種思維模式的操作成本比永遠只運用常識和常理的要高,可是在經年累月的持續訓練後,前者的操作成本也可以變得很低,甚至只是比後者的高一點。另一方面,前者因為重視啟發法的限制,即使是遇上特殊事態也有較大機會作出較有根據和較為準確的判斷,後者卻很容易使使用者忽視特殊事態與常態的差異,甚至變得否認所有例外的重要性。因此對於重視判斷的可靠性的人來說,只要有能力長期訓練自己使用前者,前者應該比後者可取。即使仍然選擇只用後者,至少應該不要排除自己的判斷是錯的。

        以上述例子中的該篇文章為例:
        1. 由於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出現在該篇文章中,因此便跳至2
        2. 由於我是遊戲業界的外行,因此便跳至3
        3. 由於我無法直接調查該篇文章所指的事態,因此便跳至4
        4. 由於該篇文章公開了遊戲公司的名稱,因此我可以透過在網上尋找還有多少牽涉該公司的相近的文章、該公司就這類文章作出的回應(或是沒有回應)、以及不在該公司工作的遊戲業界的內行對該公司以及對這類文章的看法,配合常識和常理來作出初步判斷(即不排這判斷是錯的,並考慮如果自己的判斷真的錯了的情況)
        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大多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不違反常識和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體屬實;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只有少量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違反常識或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多為謊言及/或只是極為片面的事實,從而使自己被蓄意誤導而不自知(當然我也不排除「整個遊戲行業本身便是一個充滿倒行逆施的潛規則的極端的例外」)。
  與上述例子中運用常識和常理的方式作比較後,雖然我提出的方法的操作成本要比前者高得多,但是基於以下的理由,在這情況我還是會採用我提出的方法:
        1. 除非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比方說我正考慮是否成為該公司的遊戲程式員),否則我根本無需就該篇文章作任何判斷,因為即使前者也有不容忽略的成本,基於成本為選擇依據的話便應選擇不作判斷
        2. 假如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如上述),只要情況允許(比方說時間充足的話),我便值得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對該篇文章作相關的判斷,因為這些判斷在這情況中事關重大

        總括而言,常識和常理在常態中依然是非常可靠的,總是完全不以常識和常理行事還是會經常到處碰壁的。只是由於特殊事態的存在,常識和常理還不至於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可靠,總是單憑常識和常理行事便難免在遇到例外的時候碰釘。除非我們不介意在遇上例外時碰釘,否則我們便應以其他角度看待常識和常理,比方說是我在本文中提出的方法。

        按:本文並無提及新常識、新常理、新常態代舊常識、舊常理、舊常態這些情況,因為任何一個思想開放的人都應該明白現在被視為常識、常理、常態的一切,在將來可能便會被完全推翻。比方說「地球是平的」在過去曾被視為常識,到了今天我們卻能清楚地證明這一直以來都是錯的;「殺人填命」過去曾被視為常理,到了今天大部分被視為尊重人權(是否過份重視是另一回事)的國家卻已經廢除了死刑;奴隸制在過去曾被視為常態,到了今天卻幾乎沒有一個在先進國家生活的人會明目張膽地以自己的名義公開主張恢復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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