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個人觀察,一般人在考慮人口老化時,基本都只是獨立地考慮人口老化;一般人在考慮人口過多時,基本都只是獨立地考慮人口過多。然而,我認為兩者卻是息息相關的—考慮人口老化時,必須一併考慮人口過多;考慮人口過多時,必須一併考慮人口老化。
人口老化
先說說人口老化的本質。依我之見,人口老化的真正問題在於下述重點:
1. 長期消耗社會資源多於生產社會資源的人口比例愈來愈高
2. 人均資源消耗持續地愈來愈高
3. 人均資源生產持續地愈來愈低
假使上述3點當中至少一個不成立,則人口老化也不一定會是問題,因為:
1. 第1點不成立—比方說,假如將退休年齡提高為75歲(當然這會大幅降低社會流動性;稍後再談),則第1點便可以不成立。如此一來社會或許能負擔退休人士的資源需求。
2.
第2點不成立—比方說,假如絕大部分人都長期實踐簡約節儉(當然這在社會層面來說是有點不近人情的)的生活並注重自己的身體健康,人均資源消耗便因人均資源浪費及醫療需求的大幅減少而隨之明顯減少,因此第2點便可以不成立。如此一來就業人士便有更大機會在照顧退休人士的資源消耗的同時積穀防飢,在自己退休時也能減少對外的資源需求。
3. 第3點不成立—比方說,假如世界人口大幅減少(這在短期內當然是不切實際的),僧多粥少的問題便得以大幅紓緩,這樣人均資源生產將因為由激烈競爭製造的資源浪費(如因競爭造成的產能過剩及錯配、純為競爭作出的過度進修等)及爭奪的大幅減少而能夠提高,因此第3點便可以不成立。如此一來社會便能將原本被浪費的資源用在更有需要的地方。
現在則看看人口老化為何因上述3點都成立而出現並不斷惡化:
1.
第1點成立—由於二戰造成的嬰兒潮的一代成為現在的長者,加上因醫療不斷進步導致人均壽命持續上升,在退休年齡沒完全跟着提高(因要顧及社會流動性下降造成的問題)加上退休後再就業的現象不普遍的情況下,除非那些退休人士大多都有積穀防飢(有部分是不能而非不為),否則長期消耗社會資源多於生產社會資源的人口比例便會愈來愈高。
2. 第2點成立—由於科技及社會的發展,人類的物質世界變得愈來愈豐富,促使消費主義成為帶動環球經濟的重要元素之一,加上在由兒童權益日益受到重視(因人類文明的發展)及維持競爭力而造成的撫養成本節節上升的情況下,人均資源消耗便持續地愈來愈高。
3. 第3點成立—由於人類曾長期過度以不可持續的方式開發資源,使很多資源都變得愈來愈短缺,加上在由人口過多問題愈來愈嚴重而造成的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平均而言每一個負責生產資源的人便只能生產愈來愈少的資源,因此人均資源生產便持續地愈來愈低。
人口過多
現在說說人口過多,也就是說僧多粥少的問題。它不是已出現便是即將出現,因為:
1. 根據69份研究報告的綜合結果,世界人口極限的估算為約77億人(引述維基)
2. 世界人口已在2017年4月24日16時21分(UTC)達到75億人(引述維基)
3. 世界人口不是平均分佈的,因為一般來說愈是發達的地區,各種人均面積(如休憩用地、交通用地、商業用地、人均居住面績等)便愈大,那些地區的人口密度因而較低。另一方面,它們既需要自外界取得更多資源以維持較大經濟規模和穏定的經濟發展,又較有這樣做的能力,因此它們一般都比較落後的地區取得較多資源。如此一來,一般來說愈是落後的地區,人口過多的問題便愈嚴重,而這也與它們發展的需要(因其經濟增長主要靠較密集的勞動力帶動,因而需要持續較高的出生率)和較落後的生育知識、政策及配套有關。
也就是說,人口過多的問題即使還未在一些較發達的地區出現,在某些較落後的地區(如印度)卻已是相當嚴重,且還有繼續惡化的趨勢(如印度即將成為最多人口的國家)。
如果問題一直惡化下去,現時以全球一體化下的環球經濟、聯合國及各大國的核彈造成的恐怖平衡為背景的國際秩序終將因僧多粥少的問題變得過於嚴重而變得搖搖欲墜甚至根本蕩然無存。在最壞情況下,人類甚至可能因全球資源極端短缺而爆發全面核戰。
兩者之間的關係
說了這麼久,人口老化和人口過多為何是息息相關呢?試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1.
只考慮人口老化而忽略人口過多—在這背景下,提高出生率便是最明顯和自然的應對措施,因為只要就業人口的淨補充率高於退休人口的淨補充率,則前者的比例便會持續上升,而後者的比例便會持續下降,最終整個社會便因為有足夠多的前者和足夠少的後者而暫且不用理會人口老化這問題。可是,隨着死亡率因醫療發展而不斷下降,上述措施卻會使出生率不斷上升,因而使出生率愈來愈大於死亡率,從而使人口過多的問題不斷惡化。縱使科技再怎麼進步(因而增加可利用的資源及減少資源開發成本)、人類再怎麼節儉(因而減少資源浪費及改善資源分配),由於世界人口極限不可能不斷上升(除非人類打算用移民火星來孤注一擲),在人類還沒滅亡的前提下人口過多的問題終究還是要出現及惡化。因此,單靠提高出生率來紓緩人口老化便是用龐氏騙局(這一代的人口老化由下一代解決,下一代的人口老化也是如此……)來不斷把問題推給下一代—後者的世界人口(包括就業及退休人士)的數目將不斷上升,但世界的資源卻不斷減少,平均而言每一個就業人士都只能生產更少的資源,在人均壽命不斷增長的情況下紓緩人口老化的責任反而變得愈來愈重。
2.
只考慮人口過多而忽略人口老化—在這背景下,大幅降低出生率(如中國內地曾經採用一孩政策)便是最明顯和自然的應對措施,因為只要死亡率持續大於出生率,由於不管死亡率再怎麼下降也不可能降至近乎0,
世界人口將會不斷減少。另一方面,由於透過殺掉大批長者來增加死亡率明顯是倒行逆施—這至少會使很多人「提早退休」而造成更大更深的問題—而近乎不可能實行,降低出生率恐怕是除移民火星以外解決人口過多的唯一方法。可是,如果一下子便大幅降低出生率而非循序漸進地將其控制至足夠低的水平的話,則出生率大幅降低的一代將面臨極其嚴峻的人口老化問題,因為數量較少的新一代將負起照顧數量較多的老一代的資源需求的重擔,若他們無法負擔的話,整個社會便會陷入嚴重的世代衝突。假若透過犧牲新一代來滿足老一代,則整個社會便無以為繼;假若透過犧牲老一代來滿足新一代,則老一代會在被犧牲前先滿足自己,因而造成更大的社會危機。
那麼我們可以怎樣同時顧及人口老化及人口過多?以下分別為較理想及較現實的方案:
1. 較理想的方案—只要差不多所有人都幾乎總是過着極端簡約節儉及重視健康的生活,便能近乎一口氣馬上解決人口老化及過多。這是因為它們的癥結都在於世界的資源不足以持續地滿足人均消耗,因此透過大幅降低人均消耗便是最簡單直接的釜底抽薪之道。當然,嚴格來說,只要出生率一直高於死亡率,人口過多的問題還是有可能再次出現,可是樂觀一點看,從這方案所爭取的時間足以讓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科技、經濟及文明的進步會在問題再次出現之前便能使我們得出更為完善的解決之道。遺憾的是,這方案在社會層面卻顯得過於不近人情—很少人真的能長期過着極端簡約節儉及重視健康的生活,要讓絕大部分人都能做到這點,恐怕需要數十年、數百年甚至數千年才能做到,但我們明顯沒有這麼長時間來解決問題。而且,這方案還不一定成功,因此我們不應僅僅從這方向着手。
2. 較現實的方案—任何切實可行的方案都必須多管齊下地循序漸進,甚至要多害取其輕。比方說以下的組合便是透過降低社會流動性及經濟發展速度來紓緩人口老化及過多:
a. 逐步提高退休年齡。雖然這會漸漸地降低社會流動性,可是若社會能找出其他提高社會流動性的方法,或社會流動性下降是該社會中較為輕微的禍害,則這措施是值得考慮的。
b.
逐步推廣簡約節儉及注重健康的生活。我們無須馬上要求人們立刻變得極度簡約節儉及注重健康,甚至不需要慢慢地把人們往極端裏逼,我們只需強烈鼓勵人們慢慢地變得愈來愈簡約節儉及注重健康就行。雖然這會降低消費主義對人們的影響力,從而使環球經濟的發展變慢,可是只是漸進式改變的話應該不會造成環球經濟危機。事實上,隨着人口過多的問題變得愈來愈嚴重,消費主義變得愈來愈不可持續,因此我們長遠也應該要找出更可持續的經濟模式,並一點一點地用它來取代或配合消費主義,否則環球經濟終將崩潰。
c. 逐步控制出生率,使它最終能長期維持在略低於死亡率。雖然這短期內與即時紓緩這一代的人口老化背道而馳,可是這卻是紓緩人口過多的必要措施。長遠而言,這將意味着人口老化及過多的問題需要往後的多個世代共同承擔—這是不讓任何一個問題在任何一個世代「硬着陸」的唯一方法。隨着科技、經濟及文明的進步以及世界的資源因人口下降造成的需求降低而得以慢慢地恢復(或出現全新資源),較往後的世代應該能因為出現更好的選擇而使自己在這兩個問題上的負擔變得愈來愈輕,甚至最終能完全解決問題。
d. 逐步鼓吹退休後再就業。雖然這同樣會輕度降低社會流動性,而且退休人士一般也沒有很大誘因再就業,可是與再就業相關的職位大多為大部分年輕人不太青睞或/及合適的部分基層行業,而這些行業對部分經濟拮据但還有起碼的工作能力的長者來說卻不失為一個能解救燃眉之急及再次自力更生的機會,因此這政策對社會來說至少是值得考慮的。
e. 逐步增加對回收產業及從業員的重視及支持。不管人們再怎麼簡約節儉,都不太可能完全不製造不容忽視的浪費及垃圾,因此假如人類把原本沒有的東西再造為有用的資源的能力愈來愈高,則資源短缺的問題便愈來愈得到紓緩,所以這選擇理應利遠大於弊。
總結
總括而言,人口老化與人口過多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這不但因為它們本來便有很多共通點,也是因為只考慮紓緩其中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話很可能會使後者不斷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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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養兒防老是否龐氏騙局?
先看看甚麼是養兒防老。以我的觀察,這種心態又可細分為以下兩種:
1. 雖然會用自身的力量刻意為自己積穀防飢,可是也會希望子女會抱持反哺之心,使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更有保障
2. 完全依賴子女照顧自己退休後的經濟需要,並總是認為這永遠都是理所當然的
本文將集中討論第二個情況。
另一方面,龐氏騙局的本質是純粹利用新成員的付出來滿足舊成員的回報的佈局(嚴格來說還要符合「蓄意欺瞞這本質」這條件才完全是龐氏騙局,但這無關本文的宏旨,因而本文將取其廣義)。因此,龐氏騙局的可持續性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 舊成員往佈局外的流失率(非佈局中的淨流失率)—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2. 舊成員的回報率—愈低便愈可持續、愈高便愈不可持續
3. 由新成員變成舊成員所需的時間(影響佈局中的淨流失率及淨補充率)—愈長便愈可持續、愈短便愈不可持續
4. 新成員的付出能力—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5. 新成員自佈局外的補充率(非佈局中的淨補充率)—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假使龐氏騙局爆破,則新成員將蒙受損失,而舊成員則無法繼續得到回報。
比較養兒防老(第二個情況,下同)和龐氏騙局(廣義,下同)後,我們便能明顯看出前者可算是後者的一種。因為養兒防老的可持續性主要也是取決於以下因素:
1. 退休人士往相關經濟體外的流失率(如移民、死亡等,但不包括再就業)—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有少數知名人士甚至公開聲明「希望長者們早點去死」,不過這明顯是倒行逆施,因為如此一來絕大部分人都會「提早退休」,反使問題急劇惡化)
2. 退休人士對相關經濟體的經濟需求—愈低便愈可持續、愈高便愈不可持續
3. 由第一次成為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變成第一次成為其退休人士所需的時間—愈長便愈可持續、愈短便愈不可持續
4. 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在其中的經濟能力—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5. 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的補充率(來自由第一次成為其中的就業人士)—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假使養兒防老這社會模式無以為繼,則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很可能會因配合養兒防老而無法積穀防飢(少數經濟能力特別強大的另計),使他們的退休生活失去保障,而其退休人士則無法繼續依靠下一代照顧自己的經濟需求,他們剩餘的資產也因而無法讓他們的經濟需求得到足夠保障(少數在沒刻意為之的情況下有積穀防飢的另計)。
正因如此,正如龐氏騙局在撇除其蓄意欺瞞的性質後,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取決於其可持續性,養兒防老在撇除其道德因素後,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也取決於其可持續性。也就是說,以下的看法一般來說恐怕是不太合理的:
1. 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不認同這點就是不孝—在個人層面或許如此,可是在社會層面某些情況下便稍為有點陳義過高。這是因為一個經濟體在稅率(包括間接稅,下同)過高、薪金普遍偏低(至少相對於消費物價指數而言)、薪金增幅持續追不上通脹(這將影響就業人士對未來的期望)、退休人士的醫療開支高企、人均壽命不斷上升、出生率偏低、失業率遠遠未達致近乎全民就業的地步、以及撫養子女的成本不斷上升等狀態出現時,就業人士即使不打算積穀防飢及不滿足退休人士的經濟需要,整體上也不一定經常能做到收支平衡。在這情況下他們自然缺乏持續滿足退休人士的經濟需要的能力,因為在犧牲自己將來的前提下成全別人是不可持續的,硬要這樣配合養兒防老反會使它更快無以為繼。
2. 養兒防老是自私的想法,逼使別人配合是推卸責任—在個人層面或許如此,可是在社會層面某些情況下便同樣稍為有點陳義過高。這是因為隨着人類文明的發展,我們對兒童的權益日益重視,加上愈來愈難以獨善其身的環球競爭也愈來愈激烈(至少因全球一體化及人口過剩),成為父母及隨後撫養子女的成本便因此愈來愈高。另一方面,為了抒緩因二戰造成的嬰兒潮帶來的全球性人口老化(也就是說現在的人口老化是二戰遺禍),全球都希望透過提高出生率盡量爭取成效(實際上在人口過剩的背景下,只靠這方法抒緩人口老化只是不斷把問題推給下一代的下一代。這樣做也是不可持續的龐氏騙局,因後者的人口過剩會更嚴重且長者會更多,使他們面對的人口老化變得更嚴重;這些都會另文詳談)。結合傳宗接代的現實及道德需要,很多就業人士都要至少擁有1個或2個孩子。假若他們不打算養兒防老,由於相對高昂的撫養子女的成本,他們一般都恐怕難以持續做到收支平衡,更不用說是積穀防飢了。因此,假若我們不允許養兒防老,大概不少人都會寧願不當父母算了,如此一來出生率將驟降,紓緩人口老化的計劃也將被打亂(雖然正常的部署應該也包含延遲退休年齡,因為這才應該是抒緩人口老化的核心措施;這些都會另文詳談)。
總括而言,養兒防老不單是道德問題,也是現實問題,因此「養兒防老是否應該」難以一概而論,而是要結合相關經濟體的現況及未來走勢才能判斷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假若養兒防老由利大於弊變成弊大於利,則我們至少應考慮是否暫且不視之為絕對的道德需求;假若相反的改變發生,則我們至少可考慮使之再次成為社會上的常態。
1. 雖然會用自身的力量刻意為自己積穀防飢,可是也會希望子女會抱持反哺之心,使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更有保障
2. 完全依賴子女照顧自己退休後的經濟需要,並總是認為這永遠都是理所當然的
本文將集中討論第二個情況。
另一方面,龐氏騙局的本質是純粹利用新成員的付出來滿足舊成員的回報的佈局(嚴格來說還要符合「蓄意欺瞞這本質」這條件才完全是龐氏騙局,但這無關本文的宏旨,因而本文將取其廣義)。因此,龐氏騙局的可持續性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 舊成員往佈局外的流失率(非佈局中的淨流失率)—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2. 舊成員的回報率—愈低便愈可持續、愈高便愈不可持續
3. 由新成員變成舊成員所需的時間(影響佈局中的淨流失率及淨補充率)—愈長便愈可持續、愈短便愈不可持續
4. 新成員的付出能力—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5. 新成員自佈局外的補充率(非佈局中的淨補充率)—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假使龐氏騙局爆破,則新成員將蒙受損失,而舊成員則無法繼續得到回報。
比較養兒防老(第二個情況,下同)和龐氏騙局(廣義,下同)後,我們便能明顯看出前者可算是後者的一種。因為養兒防老的可持續性主要也是取決於以下因素:
1. 退休人士往相關經濟體外的流失率(如移民、死亡等,但不包括再就業)—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有少數知名人士甚至公開聲明「希望長者們早點去死」,不過這明顯是倒行逆施,因為如此一來絕大部分人都會「提早退休」,反使問題急劇惡化)
2. 退休人士對相關經濟體的經濟需求—愈低便愈可持續、愈高便愈不可持續
3. 由第一次成為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變成第一次成為其退休人士所需的時間—愈長便愈可持續、愈短便愈不可持續
4. 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在其中的經濟能力—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5. 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的補充率(來自由第一次成為其中的就業人士)—愈高便愈可持續、愈低便愈不可持續
假使養兒防老這社會模式無以為繼,則相關經濟體的就業人士很可能會因配合養兒防老而無法積穀防飢(少數經濟能力特別強大的另計),使他們的退休生活失去保障,而其退休人士則無法繼續依靠下一代照顧自己的經濟需求,他們剩餘的資產也因而無法讓他們的經濟需求得到足夠保障(少數在沒刻意為之的情況下有積穀防飢的另計)。
正因如此,正如龐氏騙局在撇除其蓄意欺瞞的性質後,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取決於其可持續性,養兒防老在撇除其道德因素後,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也取決於其可持續性。也就是說,以下的看法一般來說恐怕是不太合理的:
1. 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不認同這點就是不孝—在個人層面或許如此,可是在社會層面某些情況下便稍為有點陳義過高。這是因為一個經濟體在稅率(包括間接稅,下同)過高、薪金普遍偏低(至少相對於消費物價指數而言)、薪金增幅持續追不上通脹(這將影響就業人士對未來的期望)、退休人士的醫療開支高企、人均壽命不斷上升、出生率偏低、失業率遠遠未達致近乎全民就業的地步、以及撫養子女的成本不斷上升等狀態出現時,就業人士即使不打算積穀防飢及不滿足退休人士的經濟需要,整體上也不一定經常能做到收支平衡。在這情況下他們自然缺乏持續滿足退休人士的經濟需要的能力,因為在犧牲自己將來的前提下成全別人是不可持續的,硬要這樣配合養兒防老反會使它更快無以為繼。
2. 養兒防老是自私的想法,逼使別人配合是推卸責任—在個人層面或許如此,可是在社會層面某些情況下便同樣稍為有點陳義過高。這是因為隨着人類文明的發展,我們對兒童的權益日益重視,加上愈來愈難以獨善其身的環球競爭也愈來愈激烈(至少因全球一體化及人口過剩),成為父母及隨後撫養子女的成本便因此愈來愈高。另一方面,為了抒緩因二戰造成的嬰兒潮帶來的全球性人口老化(也就是說現在的人口老化是二戰遺禍),全球都希望透過提高出生率盡量爭取成效(實際上在人口過剩的背景下,只靠這方法抒緩人口老化只是不斷把問題推給下一代的下一代。這樣做也是不可持續的龐氏騙局,因後者的人口過剩會更嚴重且長者會更多,使他們面對的人口老化變得更嚴重;這些都會另文詳談)。結合傳宗接代的現實及道德需要,很多就業人士都要至少擁有1個或2個孩子。假若他們不打算養兒防老,由於相對高昂的撫養子女的成本,他們一般都恐怕難以持續做到收支平衡,更不用說是積穀防飢了。因此,假若我們不允許養兒防老,大概不少人都會寧願不當父母算了,如此一來出生率將驟降,紓緩人口老化的計劃也將被打亂(雖然正常的部署應該也包含延遲退休年齡,因為這才應該是抒緩人口老化的核心措施;這些都會另文詳談)。
總括而言,養兒防老不單是道德問題,也是現實問題,因此「養兒防老是否應該」難以一概而論,而是要結合相關經濟體的現況及未來走勢才能判斷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假若養兒防老由利大於弊變成弊大於利,則我們至少應考慮是否暫且不視之為絕對的道德需求;假若相反的改變發生,則我們至少可考慮使之再次成為社會上的常態。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一些量變造成質變的例子
「設使一個湖中有一些魚出現問題。若只有少數的魚出現問題,那應該主要是那些魚自身的問題;若有多數的魚都出現問題,那應該主要是那些湖水出現問題。」即可為「量變造成質變」(廣義,下同)的其中一個表達方式。這是因為問題原來的性質是「魚出現問題」,可是隨着愈來愈多的魚出現問題,它卻慢慢由魚自身的問題變成湖水的問題,因此這也算是「量變造成質變」。在日常生活上,我們也不難找到類近「量變造成質變」的現象:
設使我們發現有些小學生患上焦慮症。若這只是偶爾才出現數個零星個案,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小學生自身或其身處的個別環境的問題,如他們的家庭出現問題或他們是校園欺凌受害者等;若一個城市有3成小學生患上焦慮症,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整個教育政策及生態長久的問題,如求分不求學兼拔苗助長的教學和考試制度及金錢掛帥的教育產業鏈等。若是前者的話,可以透過社工介入及學校支援(如就校園欺凌作出跟進),僅僅如此便作出教育改革的話則輕則小題大做、重則朝令夕改;若是後者的話,作出教育改革恐怕必不可少,若政府還只是教導教師和家長如何支援有需要的學生的話則輕則治標不治本、重則只是轉移視線甚至推卸責任。因此我們務必留意「量變造成質變」有否出現,否則難免藥石亂投。
設使有愈來愈多高中及大學生投訴,說愈來愈多大學學位都被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搶佔,使前者的出路愈來愈窄,這樣下去的話年輕人將對未來失去信心。這時有些人走出來說:「大學學位被『搶佔』是因為別人的學業成績比你們好,因此這根本只是你們自己懶惰。人家是學生你們又是學生,為甚麼你們就不能像人家那麼用功讀書?」。若後者的用意是針對某個個別的學生以勉勵他變得更為勤奮及上進,則他還有一點可能戰勝那些頂尖的學生的:可是若後者的用意是希望整代年青人都變得像那些頂尖的學生一樣能幹,這恐怕是近乎不可能的。這是因為假若這竟然能實現的話,要麼意味着本地的教育制度和生態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要麼意味着整代年青人都比鄰近龐大地區的學生更加發奮圖強,否則鄰近龐大地區的學生一旦也變得更加發奮圖強的話,他們的整體水平便會像本地的學生般提升。由於這裏的競爭力是相對的,即使前後者結合的對外整體競爭力有所提升,他們對內的競爭力差異還是沒甚麼變化。也就是說,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的競爭力依然和本地頂尖的的差不多,可是前者的數量卻比後者多得多,本地其他學生要進入大學的話,除了要和後者競爭,也要和前者競爭。除非本地幾乎所有學生的水平都是差不多達到頂尖水平—而這是近乎不可能的—否則本地大部分的學生都幾乎不可能戰勝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因此,在這情況下,我們應反思「為甚麼學生必需入讀大學」、「為甚麼這個社會需要那麼多大學生」、「大學是為了甚麼才存在的」這些更根本的問題,從而盡量達致各方理性討論下的共識。
設使某城市的出生率偏低,某些人覺得年輕一代應該盡傳宗接代的責任。若前者是針對個別的年輕人或新生家庭,則可在考慮後者的經濟狀況、對自身及社會的未來的信心、及各持份者有關傳宗接代有多重要的想法等關鍵因素後再作出針對性的支援及遊說;若前者是針對普遍年輕人的話,則應先思考一般而言對提高出生率有利及不利的因素,如稅制、人均居住面積、學費、學業上的競爭、樓價、租金、工資、工時、消費物價指數、工資增幅與通帳的比率、人均負債比率、社會流動性、外傭政策、供養父母的負擔……等社會層面的因素。事實上,隨着社會的發展,兒童的應有權益愈來愈受到社會重視,因此撫養子女的成本也隨之增加。為了應付新挑戰,很多新生父母都要認真學習如何好好的撫養子女才能勝任新崗位。另一方面,雖然社會也開始重視對新生父母乃至祖父母的支援(因有不少孩子是由祖父母而非父母撫養的),但在雙親皆為全職人士為主流的年代,要持續滿足子女的物質和心靈需要還是普遍存在的難題,因為新生父母一般都持續面對着責任沉重但資源短缺的情況。
以上例子旨在展示「量變造成質變」這現象至少有些時候不容忽視的,否則我們很容易會得出不合理的想法而不自知。隨着問題的量的改變,問題性質也可能跟着改變,我們也可能因而需要用上不同的角度看待及解決問題,因此看問題時我們既要重質又要重量。
設使我們發現有些小學生患上焦慮症。若這只是偶爾才出現數個零星個案,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小學生自身或其身處的個別環境的問題,如他們的家庭出現問題或他們是校園欺凌受害者等;若一個城市有3成小學生患上焦慮症,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整個教育政策及生態長久的問題,如求分不求學兼拔苗助長的教學和考試制度及金錢掛帥的教育產業鏈等。若是前者的話,可以透過社工介入及學校支援(如就校園欺凌作出跟進),僅僅如此便作出教育改革的話則輕則小題大做、重則朝令夕改;若是後者的話,作出教育改革恐怕必不可少,若政府還只是教導教師和家長如何支援有需要的學生的話則輕則治標不治本、重則只是轉移視線甚至推卸責任。因此我們務必留意「量變造成質變」有否出現,否則難免藥石亂投。
設使有愈來愈多高中及大學生投訴,說愈來愈多大學學位都被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搶佔,使前者的出路愈來愈窄,這樣下去的話年輕人將對未來失去信心。這時有些人走出來說:「大學學位被『搶佔』是因為別人的學業成績比你們好,因此這根本只是你們自己懶惰。人家是學生你們又是學生,為甚麼你們就不能像人家那麼用功讀書?」。若後者的用意是針對某個個別的學生以勉勵他變得更為勤奮及上進,則他還有一點可能戰勝那些頂尖的學生的:可是若後者的用意是希望整代年青人都變得像那些頂尖的學生一樣能幹,這恐怕是近乎不可能的。這是因為假若這竟然能實現的話,要麼意味着本地的教育制度和生態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要麼意味着整代年青人都比鄰近龐大地區的學生更加發奮圖強,否則鄰近龐大地區的學生一旦也變得更加發奮圖強的話,他們的整體水平便會像本地的學生般提升。由於這裏的競爭力是相對的,即使前後者結合的對外整體競爭力有所提升,他們對內的競爭力差異還是沒甚麼變化。也就是說,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的競爭力依然和本地頂尖的的差不多,可是前者的數量卻比後者多得多,本地其他學生要進入大學的話,除了要和後者競爭,也要和前者競爭。除非本地幾乎所有學生的水平都是差不多達到頂尖水平—而這是近乎不可能的—否則本地大部分的學生都幾乎不可能戰勝鄰近龐大地區頂尖的學生。因此,在這情況下,我們應反思「為甚麼學生必需入讀大學」、「為甚麼這個社會需要那麼多大學生」、「大學是為了甚麼才存在的」這些更根本的問題,從而盡量達致各方理性討論下的共識。
設使某城市的出生率偏低,某些人覺得年輕一代應該盡傳宗接代的責任。若前者是針對個別的年輕人或新生家庭,則可在考慮後者的經濟狀況、對自身及社會的未來的信心、及各持份者有關傳宗接代有多重要的想法等關鍵因素後再作出針對性的支援及遊說;若前者是針對普遍年輕人的話,則應先思考一般而言對提高出生率有利及不利的因素,如稅制、人均居住面積、學費、學業上的競爭、樓價、租金、工資、工時、消費物價指數、工資增幅與通帳的比率、人均負債比率、社會流動性、外傭政策、供養父母的負擔……等社會層面的因素。事實上,隨着社會的發展,兒童的應有權益愈來愈受到社會重視,因此撫養子女的成本也隨之增加。為了應付新挑戰,很多新生父母都要認真學習如何好好的撫養子女才能勝任新崗位。另一方面,雖然社會也開始重視對新生父母乃至祖父母的支援(因有不少孩子是由祖父母而非父母撫養的),但在雙親皆為全職人士為主流的年代,要持續滿足子女的物質和心靈需要還是普遍存在的難題,因為新生父母一般都持續面對着責任沉重但資源短缺的情況。
以上例子旨在展示「量變造成質變」這現象至少有些時候不容忽視的,否則我們很容易會得出不合理的想法而不自知。隨着問題的量的改變,問題性質也可能跟着改變,我們也可能因而需要用上不同的角度看待及解決問題,因此看問題時我們既要重質又要重量。
認知同理心的層次
雖然同理心這概念如今已得到極大的普及,可是我個人的觀察告訴我,在那些自認頗有同理心的人當中,他們在運用同理心的表現在效果上還是有很大差異的,運用得不好的那些甚至會顯得比不表現同理心的人更沒同理心(比方說「嚴重誤解對方而不自知」一般比「明白自己不了解對方」還要差)。這要麼意味着其實有相當一部分根本沒甚麼同埋心卻自認為有,要麼意味着同理心其實有層次之分。若是前者的話,我們恐怕需要用上其他概念(比方說是投射)來描述這種誤用甚至濫用同理心的表現;若是後者的話,我們便要弄清那些層次。本文將根據自身觀察來集中討論同理心中的認知同理心這部分的層次之分。
初級層次
初級層次是極低操作成本卻又極不可靠的同理心(認知同理心,下同)表現,其本質則為把自己這個人完整無缺地硬塞進當事人身處的單一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初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身亡,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這個小女孩的抗壓能力真弱,竟然僅僅因為學業壓力而自殺!我小時候也經常要通宵才能完成功課,有甚麼不懂的還得靠自己弄明白,不然便要被老師和父親打!我連這樣都能撐過去,這個小女孩所面對的又算得上是甚麼?大家都是人,為何我能做到她卻不能?」
2. 「這個小女孩真可憐!我小時候也曾面對那些根本做不完的功課及測驗,那時覺得這種被奴役的人生真絕望!要不是我的父親及時發現自己不對勁,我也許也老早自殺了!」
很明顯,在上述例子中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是不夠可靠的,否則便不應該出現完全相反的想法。另一方面,在下述例子中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卻應該是足夠可靠的:
設使一名女子被輪姦後不久自殺身亡,一般人聽了這類事件後,即使只是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大多至少都會有類近「雖然自殺是不對,可是這個女子真的很可憐!有了這種一切都被毀掉的經歷後,即使是選擇自殺也是可以理解!」的想法。至於「這名女子肯定是穿得過於暴露才會如此吧,真是自找!」或「不論任何情況下自殺都是絕對不對!」這類想法大概不是運用同理心後得出的結果,因為它們一般都被視為缺乏而非運用同理心的表現。
那麼這兩個例子到底有甚麼差異,使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在第二個例子中運用是足夠可靠而在第一個例子中卻非如此?箇中關鍵之一在於,第一個例子中構成動機的相關因素較多且普遍性較低,而第二個例子中構成動機的相關因素較少且普遍性較高。這是因為對構成自殺動機有基本認識的都應該知道,第一個例子中的事主近乎不可能僅僅因為前一天晚上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便突然選擇自殺,這些事件一般來說要麼是導火線,要麼是壓垮事主的最後一根羽毛。事實上,這類自殺事件幾乎都需要數星期、數月甚至數年才能醞釀出來,期間差不多都必定存在不容忽略的特殊因素,因此這類自殺事件的性質很難一概而論;另一方面,第二個例子中的事主很可能是因為難以面對過於巨大和突然的心理創傷才自殺,而且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要在經歷這種程度的心理創傷後活下去本身便需要非一般的勇氣。由於相關時序較短,外人較能認清來龍去脈,這些事件因而較能得到較為一致的同情。
簡言之,一般而言,相關因素愈多且普遍性愈低的話,初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不可靠;相關因素愈少且普遍性愈高的話,初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可靠。
中級層次
中級層次是操作成本稍高但尚算可靠的同理心表現,其本質則為在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及想像自己在擁有和事主相近的知識、觀察、經驗、能力和背景後(全都只是我們認為事主較大機會會有的),經歷一次事主所經歷的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中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身亡,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中級層次的同理心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我們對事件有更深的了解後,發現原來事主的母親在生下她後便死了。父親在成為不在福利網中的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拄後,需每天工作20小時、每星期6天工作(因身兼2職),還要全家配合極度節儉的生後後,才能勉強達到收支平衡(因為百物騰貴)。另一方面,由於事主沒甚麼讀書考試的資質,不管父親再怎麼在百忙之中抽空幫忙(事主的功課漸漸變得困難得連父親也不懂怎樣做)、學校再怎麼拔苗助長(父親已替她選了不那麼催谷學生的學校)、假期補習班再怎麼操練功課和考試,事主的成績還是瀕臨留班邊緣。加上事主生下來便身體虛弱,即使再怎麼注重健康,卻常因巨大的學業壓力而感到不適,不看醫生也不行。
2. 基於上述的了解,我們或許會這麼想:「今非昔比,這一代的孩子大多一出生便得與同輩競爭,還沒進幼兒學校父母便得替他們準備CV及面試技巧!連幼稚園都講求競爭力及補習,他們根本就沒有童年,這也難怪為何有不少小學生竟然會有焦慮症了!就像這個事主,她還得生在經濟結据的單親家庭,已經缺乏母愛的她更因父親沒空陪伴自己而又缺乏父愛,在這個連父母都不懂得做小學功課的年代,相關資質平庸的她又怎能不被連假期都要剝奪的學業壓力拖垮?視學生為為學校自身利益考試的考試機器的學校又怎能不把她迫得喘不過氣來?別說是這麼小的孩子了,即使是我們這些成人也會被這些壓迫逼瘋吧?自殺或許是不對,可是在這種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她又能怎樣?這樣都能撐下去本身才是不可思議吧!」
雖然相比於初級層次,中級層次的同理心達致的看法一般都明顯更合乎情理,可是這也不見得後者就必定是事實真相,因為合理的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也不一定是合理。
正因如此,一般而言,相關因素愈是由事主的心路歷程決定,中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不可靠;相關因素愈是由事主身處的環境決定,中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可靠。這是因為即使在這個層次,外人也只能看清事主身處的環境,還不能看清事主的心路歷程。
另一方面,由於中級層次所需的調查工作明顯比初級層次的要多,如果初級層次已是足夠可靠,採用初級層次而非中級層次反而是合乎情理的(若要訓練同理心的話則另當別論)。
高級層次
高級層次是操作成本極高但非常可靠的同理心表現,其本質則為在中級層次的基礎上,實際調查事主所有相關的記憶及心路歷程,然後再經歷一次事主所經歷的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高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未遂,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高級層次的同理心再基於運用中級層次後對事件的了解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設使一名負責事主這個個案的心理治療師在充份了解事件後(注意這裏是自殺未遂而非身亡),發現事主的心路歷程很可能是這樣的:她雖然自小生活便很艱辛,可是這也使她很快便懂事,因此她很快便明白父親為了自己付出了很多。一方面,由於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她明白只有讀書才能讓自己的前途得到合理的保障,即使自己相關資質平庸,也必須將勤補拙(甚至為此放棄自己的童年),這樣才能使自己有合理的機會變得有能力報答身兼母職的父親而非成為啃老族;另一方面,由於她無意中知道了她的母親在生下她後便死了,雖然父親對她很好,她卻依然認為是因為自己才害得父親失去妻子並須身兼母職,因此她為了補償父親便認為母親的重擔應由她而非父親承擔。正因為這樣,她對自己的要求便變得愈來愈高—不但要在學業上表現出色,也要在家務上好好分擔父親的工作,即使這使她的壓力遠超一般小孩能承受的地步、即使這使原本便身體虛弱的她經常感到不適,她也認為這一切都是她該做的,因為她實在難以接受父親為了她如此辛苦自己卻甚麼都幫不了父親。遺憾的是,不管她再怎麼努力,她根本難以兼顧家務和學業,即使她改為全神貫注於後者也只能使她勉強不用留班。這些日積月累的經歷使她漸漸覺得自己是個害苦了父親的壞孩子,因為她認為自己不但愈來愈難以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恩,反而只是使父親的負擔愈來愈沉重(至少因為自己的開支—包括看醫生時的診金—隨着年齡的增加而難免跟着增加),這些愈趨負面的想法最終使她萌生自殺的念頭。雖然她也明白她自殺的話父親幾乎必定悲痛欲絕(而且是在失去妻子的基礎上再失去女兒),可是每一份她做不完的功課、每一次她不合格的測驗,即使父親再怎麼體諒和鼓勵她,這些功課和測驗對她來說都恍惚是一次次地證明她的確只是害苦了父親的壞孩子,因而慢慢地強化了她的自殺念頭。最終,在事發前一天晚上,由於她即使通宵也完全不懂得如何完成任何一份功課、即使通宵溫習還是覺得自己幾乎不可能在接下來的任何一份測驗中合格,這終於成為使她內心崩潰的最後一根羽毛、使她對自己徹底失去信心,在萬念俱灰下連遺書都不寫就自殺了,因為她不僅知道讓父親知道真相的話只會對他造成更大打擊(甚至連父親也跟着自殺),甚至根本不知道該說出甚麼貌似真相的謊言或隱瞞哪些真相。幸運的是,這只是自殺未遂,事主身體只受了輕傷。
2. 綜合所有關於事件和事主的了解,我們或許會感到無言以對,或是這麼想:「這……這樣的黑天鵝根本就是眾多不幸造成的家庭悲劇啊!這個過份依賴、催谷學歷和過於強調競爭的社會(兼具不夠完善的福利網)固然有一定責任,可是我們也不能說這事件都是社會的錯啊!失去妻子的丈夫和失去母親的女兒、因得不到福利保障而要身兼2職才能支撐家庭經濟的身兼母職的父親、因讀書和測驗的資質平庸而寒窗苦讀卻還幾乎要留班的女兒,這些不幸,要是少了任何一個,事主也許便不會走上自殺一途了!幸運並非必然,較為幸運又較有能力的我們是否應該要為這家庭做點甚麼呢(比方說為他們籌款、為事主義務補習)?」
很明顯的,高級層次的同理心的成本之高,除非是相關專家、天賦異稟或對事主瞭如指掌,否則一般人根本難以負擔,因此要求一般人能達至這層次明顯是不切實際。這是因為一個人當下的情緒和想法除了和其身處的環境有密切關係外,和其相關心路歷程也有密切關係。要切實掌握一個人的心路歷程,除非事主自己說出來—而一般人甚至都不一定會對至親這樣做—否則除了依靠常識和常理結合對事主身處的環境的理解盡可能地推測外,便只能依靠像心理諮詢那類由專業人士操作的專業手法或是特異功能了。
總結
初級層次的同理心的適用範圍一般只限於只有少量需要考慮的因素而每個因素的普遍性都很大的情況,否則便很可能得出比不運用同理心更缺乏同理心的想法;中級層次的同理心的適用範圍一般包括大部分情況,可是由其運用得出的想法即使再合理卻不一定是真相,因此運用時需考慮我們或許想錯了這個可能;高級層次的同理心雖然很大機會能準確捕捉事主當下的情緒和想法因而洞悉所有相關的真相,可是由於其操作成本遠超一般人所能負擔的程度,這層次還是留給相關天才、專家或是對事主瞭如指掌的人吧。簡而言之,我們在訓練和運用同理心時也得認清自己的同理心的局限和極限,以防完全弄錯了卻還不自知。
初級層次
初級層次是極低操作成本卻又極不可靠的同理心(認知同理心,下同)表現,其本質則為把自己這個人完整無缺地硬塞進當事人身處的單一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初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身亡,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這個小女孩的抗壓能力真弱,竟然僅僅因為學業壓力而自殺!我小時候也經常要通宵才能完成功課,有甚麼不懂的還得靠自己弄明白,不然便要被老師和父親打!我連這樣都能撐過去,這個小女孩所面對的又算得上是甚麼?大家都是人,為何我能做到她卻不能?」
2. 「這個小女孩真可憐!我小時候也曾面對那些根本做不完的功課及測驗,那時覺得這種被奴役的人生真絕望!要不是我的父親及時發現自己不對勁,我也許也老早自殺了!」
很明顯,在上述例子中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是不夠可靠的,否則便不應該出現完全相反的想法。另一方面,在下述例子中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卻應該是足夠可靠的:
設使一名女子被輪姦後不久自殺身亡,一般人聽了這類事件後,即使只是運用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大多至少都會有類近「雖然自殺是不對,可是這個女子真的很可憐!有了這種一切都被毀掉的經歷後,即使是選擇自殺也是可以理解!」的想法。至於「這名女子肯定是穿得過於暴露才會如此吧,真是自找!」或「不論任何情況下自殺都是絕對不對!」這類想法大概不是運用同理心後得出的結果,因為它們一般都被視為缺乏而非運用同理心的表現。
那麼這兩個例子到底有甚麼差異,使初級層次的同理心在第二個例子中運用是足夠可靠而在第一個例子中卻非如此?箇中關鍵之一在於,第一個例子中構成動機的相關因素較多且普遍性較低,而第二個例子中構成動機的相關因素較少且普遍性較高。這是因為對構成自殺動機有基本認識的都應該知道,第一個例子中的事主近乎不可能僅僅因為前一天晚上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便突然選擇自殺,這些事件一般來說要麼是導火線,要麼是壓垮事主的最後一根羽毛。事實上,這類自殺事件幾乎都需要數星期、數月甚至數年才能醞釀出來,期間差不多都必定存在不容忽略的特殊因素,因此這類自殺事件的性質很難一概而論;另一方面,第二個例子中的事主很可能是因為難以面對過於巨大和突然的心理創傷才自殺,而且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要在經歷這種程度的心理創傷後活下去本身便需要非一般的勇氣。由於相關時序較短,外人較能認清來龍去脈,這些事件因而較能得到較為一致的同情。
簡言之,一般而言,相關因素愈多且普遍性愈低的話,初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不可靠;相關因素愈少且普遍性愈高的話,初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可靠。
中級層次
中級層次是操作成本稍高但尚算可靠的同理心表現,其本質則為在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及想像自己在擁有和事主相近的知識、觀察、經驗、能力和背景後(全都只是我們認為事主較大機會會有的),經歷一次事主所經歷的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中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身亡,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中級層次的同理心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我們對事件有更深的了解後,發現原來事主的母親在生下她後便死了。父親在成為不在福利網中的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拄後,需每天工作20小時、每星期6天工作(因身兼2職),還要全家配合極度節儉的生後後,才能勉強達到收支平衡(因為百物騰貴)。另一方面,由於事主沒甚麼讀書考試的資質,不管父親再怎麼在百忙之中抽空幫忙(事主的功課漸漸變得困難得連父親也不懂怎樣做)、學校再怎麼拔苗助長(父親已替她選了不那麼催谷學生的學校)、假期補習班再怎麼操練功課和考試,事主的成績還是瀕臨留班邊緣。加上事主生下來便身體虛弱,即使再怎麼注重健康,卻常因巨大的學業壓力而感到不適,不看醫生也不行。
2. 基於上述的了解,我們或許會這麼想:「今非昔比,這一代的孩子大多一出生便得與同輩競爭,還沒進幼兒學校父母便得替他們準備CV及面試技巧!連幼稚園都講求競爭力及補習,他們根本就沒有童年,這也難怪為何有不少小學生竟然會有焦慮症了!就像這個事主,她還得生在經濟結据的單親家庭,已經缺乏母愛的她更因父親沒空陪伴自己而又缺乏父愛,在這個連父母都不懂得做小學功課的年代,相關資質平庸的她又怎能不被連假期都要剝奪的學業壓力拖垮?視學生為為學校自身利益考試的考試機器的學校又怎能不把她迫得喘不過氣來?別說是這麼小的孩子了,即使是我們這些成人也會被這些壓迫逼瘋吧?自殺或許是不對,可是在這種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她又能怎樣?這樣都能撐下去本身才是不可思議吧!」
雖然相比於初級層次,中級層次的同理心達致的看法一般都明顯更合乎情理,可是這也不見得後者就必定是事實真相,因為合理的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也不一定是合理。
正因如此,一般而言,相關因素愈是由事主的心路歷程決定,中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不可靠;相關因素愈是由事主身處的環境決定,中級層次的同理心便愈可靠。這是因為即使在這個層次,外人也只能看清事主身處的環境,還不能看清事主的心路歷程。
另一方面,由於中級層次所需的調查工作明顯比初級層次的要多,如果初級層次已是足夠可靠,採用初級層次而非中級層次反而是合乎情理的(若要訓練同理心的話則另當別論)。
高級層次
高級層次是操作成本極高但非常可靠的同理心表現,其本質則為在中級層次的基礎上,實際調查事主所有相關的記憶及心路歷程,然後再經歷一次事主所經歷的事件。以下例子即能展示高級層次:
設使一個小六學生沒有留下遺書便自殺未遂,其父親只知道她前一天晚上因為面對大批功課及測驗而出現抑鬱傾向,自己卻因為長期加班使自己回家後勞累得毫無理會她的心力。
以下是一些運用高級層次的同理心再基於運用中級層次後對事件的了解後可能出現的想法—
1. 設使一名負責事主這個個案的心理治療師在充份了解事件後(注意這裏是自殺未遂而非身亡),發現事主的心路歷程很可能是這樣的:她雖然自小生活便很艱辛,可是這也使她很快便懂事,因此她很快便明白父親為了自己付出了很多。一方面,由於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她明白只有讀書才能讓自己的前途得到合理的保障,即使自己相關資質平庸,也必須將勤補拙(甚至為此放棄自己的童年),這樣才能使自己有合理的機會變得有能力報答身兼母職的父親而非成為啃老族;另一方面,由於她無意中知道了她的母親在生下她後便死了,雖然父親對她很好,她卻依然認為是因為自己才害得父親失去妻子並須身兼母職,因此她為了補償父親便認為母親的重擔應由她而非父親承擔。正因為這樣,她對自己的要求便變得愈來愈高—不但要在學業上表現出色,也要在家務上好好分擔父親的工作,即使這使她的壓力遠超一般小孩能承受的地步、即使這使原本便身體虛弱的她經常感到不適,她也認為這一切都是她該做的,因為她實在難以接受父親為了她如此辛苦自己卻甚麼都幫不了父親。遺憾的是,不管她再怎麼努力,她根本難以兼顧家務和學業,即使她改為全神貫注於後者也只能使她勉強不用留班。這些日積月累的經歷使她漸漸覺得自己是個害苦了父親的壞孩子,因為她認為自己不但愈來愈難以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恩,反而只是使父親的負擔愈來愈沉重(至少因為自己的開支—包括看醫生時的診金—隨着年齡的增加而難免跟着增加),這些愈趨負面的想法最終使她萌生自殺的念頭。雖然她也明白她自殺的話父親幾乎必定悲痛欲絕(而且是在失去妻子的基礎上再失去女兒),可是每一份她做不完的功課、每一次她不合格的測驗,即使父親再怎麼體諒和鼓勵她,這些功課和測驗對她來說都恍惚是一次次地證明她的確只是害苦了父親的壞孩子,因而慢慢地強化了她的自殺念頭。最終,在事發前一天晚上,由於她即使通宵也完全不懂得如何完成任何一份功課、即使通宵溫習還是覺得自己幾乎不可能在接下來的任何一份測驗中合格,這終於成為使她內心崩潰的最後一根羽毛、使她對自己徹底失去信心,在萬念俱灰下連遺書都不寫就自殺了,因為她不僅知道讓父親知道真相的話只會對他造成更大打擊(甚至連父親也跟着自殺),甚至根本不知道該說出甚麼貌似真相的謊言或隱瞞哪些真相。幸運的是,這只是自殺未遂,事主身體只受了輕傷。
2. 綜合所有關於事件和事主的了解,我們或許會感到無言以對,或是這麼想:「這……這樣的黑天鵝根本就是眾多不幸造成的家庭悲劇啊!這個過份依賴、催谷學歷和過於強調競爭的社會(兼具不夠完善的福利網)固然有一定責任,可是我們也不能說這事件都是社會的錯啊!失去妻子的丈夫和失去母親的女兒、因得不到福利保障而要身兼2職才能支撐家庭經濟的身兼母職的父親、因讀書和測驗的資質平庸而寒窗苦讀卻還幾乎要留班的女兒,這些不幸,要是少了任何一個,事主也許便不會走上自殺一途了!幸運並非必然,較為幸運又較有能力的我們是否應該要為這家庭做點甚麼呢(比方說為他們籌款、為事主義務補習)?」
很明顯的,高級層次的同理心的成本之高,除非是相關專家、天賦異稟或對事主瞭如指掌,否則一般人根本難以負擔,因此要求一般人能達至這層次明顯是不切實際。這是因為一個人當下的情緒和想法除了和其身處的環境有密切關係外,和其相關心路歷程也有密切關係。要切實掌握一個人的心路歷程,除非事主自己說出來—而一般人甚至都不一定會對至親這樣做—否則除了依靠常識和常理結合對事主身處的環境的理解盡可能地推測外,便只能依靠像心理諮詢那類由專業人士操作的專業手法或是特異功能了。
總結
初級層次的同理心的適用範圍一般只限於只有少量需要考慮的因素而每個因素的普遍性都很大的情況,否則便很可能得出比不運用同理心更缺乏同理心的想法;中級層次的同理心的適用範圍一般包括大部分情況,可是由其運用得出的想法即使再合理卻不一定是真相,因此運用時需考慮我們或許想錯了這個可能;高級層次的同理心雖然很大機會能準確捕捉事主當下的情緒和想法因而洞悉所有相關的真相,可是由於其操作成本遠超一般人所能負擔的程度,這層次還是留給相關天才、專家或是對事主瞭如指掌的人吧。簡而言之,我們在訓練和運用同理心時也得認清自己的同理心的局限和極限,以防完全弄錯了卻還不自知。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理據的強弱之分
在這個重視理性的社會,理據是一個論述會否被接納的根基,因此毫無相關理據的論述(即使有可能正確)一般都難以被廣泛接納。另一方面,即使一個論述有相關的理據,由於理據也有強弱之分,假如理據薄弱的話該論述還是難以被廣泛接納。因此若我們希望一個論述能被廣泛接納,我們需要注意可能作為該論述的理據能給予的支撐的強度。
本文將嘗試說明理據的強弱之分,即使這明顯是過度粗疏簡化的區分:
弱理據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而且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則該理據為弱理據。任何單一的弱理據雖能作為合理懷疑的依靠(即合理地懷疑A成立),卻不足以可靠地證明A必定成立。這是因為把上述理據分拆成「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及「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後,便能用下述理由分析其本質:
1. 「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在邏輯上分為「如果A為真則B為真」及「B為真」這兩部分。若是僅僅如此便斷言「A為真」就會犯下「肯定後件」這形式謬誤。
2. 僅僅因為「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便斷言「A成立」就會犯下「訴諸無知」這邏輯謬誤。
即使整合上述兩部分,上述理據還不足以支撐「A成立」 ,因為:
a. 現階段還不能排除其實是還未知為成立的C也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
b. 現階段還不能排除存在着指向A不成立卻不指向C不成立的疑點或矛盾
另一方面,大量相互一致的弱理據有可能成為一個類似證據鏈的證明,其本質可簡化為「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而且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其強度相當於一個強理據(稍後詳述)。因為:
1. 若A實際上不成立,而假如它成立的話卻能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這本身便是一個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
2. 若A實際上不成立,則必須存在至少一個事實,其結合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且至少其中一個事實是還未知為成立的,這本身也是一個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
也就是說,若這類「證據鏈」(因為嚴格來說和真正的證據鏈不同,下同)竟然不成立的話,幾乎都是因為出現了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甚至是雙重巧合(後者一般來說已算是廣義上的黑天鵝了),不然就是因為這些理據當中很多都牽涉到幾乎無人能發現的巨大謊言。
本質上,相互一致的弱理據的數量愈多,其形成的「證據鏈」則愈接近強理據,因為相互一致的弱理據其實是簡單枚舉歸納,而達到強理據級別的則相當於強歸納。
強理據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則該理據為強理據。任何單一的強理據只要不被推翻便足以可靠地暫且指向A成立。這是因為強理據是歸謬法的應用,即從「如果A為假則B為假」及「B為真」能有效地演繹出「A為真」。雖然嚴格來說,有強理據支撐的論述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即使是嚴謹科學那些證據基礎如此強大的理論也有被推翻的可能(實際上有些的確被推翻了,如地心說便被證明為假,雖然在古時它也算是符合現時科學理論的最寬鬆的要求),可是,即使如此,有強理據支撐的論述至少是可以暫且當作是事實來看待,直到它被完全推翻為止。這是因為我們不能總是等待出現絕對的保證時才行動(而且絕對的保證這回事是否真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那樣幾乎肯定會使我們變得經常都會寸步難行;即使我們嘗試總是考慮所有可能性,我們也會活得不必要地累,因為這樣做的成本明顯為不合比例地高。
雖然一個強理據已足以暫且支撐一個論述,可是如果一個論述有多於一個強理據的話會變得更可靠—「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C、D、……成立」明顯比「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可靠。其極端則為「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任何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其強度相當於一個鐵證(稍後詳述)。因為要讓「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任何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與「A不成立」同時為真,幾乎必定意味着我們所有相關對世界最根本的認知都會受到最徹底的顛覆。雖然這並非絕對不可能,可是這明顯是極度神奇的論述,基於「神奇的論述需要神奇的理據」這理性原則,我們便需要有極度神奇的理據,其強度更須要比上述的鐵證級別的高得多—即我們說的鐵證如山(大量的鐵證)—才行。
除此以外,強理據也有可能出現互相衝突的情況—「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若A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C成立。」。此時我們需比較哪邊的強理據的度較高—較高的一方一般較為可信;若兩者強度相當,我們則可用「奧坎剃刀」—採信其背後的假設被推翻的可能性較低的那個。不過,不論哪個強理據才是對的(甚至不排除兩個都錯),能出現這種情況要麼意味着我們對某些相關事實的理解有根本上的錯誤,要麼相關的真相真的是黑天鵝級別的荒唐事態。
鐵證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不成立,則已知為成立的B絕不可能成立」,則該理據為鐵證。任何單一的鐵證都絕不可能被任何已知為成立的事實推翻,因此任何單一的鐵證都能充分證明A成立。這是因為要推翻「A成立」,我們必先推翻支撐它的鐵證,而這又必先推翻已知為成立的B。由於已知為成立的B本身至少又有一個強理據支撐(甚至是鐵證乃至鐵證如山),如此追溯下去,我們最終很可能需要推翻大量已知為成立的事實,其極端則為推翻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即近乎不可能。
鐵證與強理據的分別在於,強理據並不否定不合理卻並非不可能的解釋,比如說雙重巧合或是相關的真相本來便是荒謬絕倫等,可是鐵證卻能充分證明即使允許這些已知為不合理但可能的解釋也不可能推翻其所支持的論述,或那些已知為不合理的解釋根本是不可能的。另外,強理據也不否定有合理辯解的可能(即使還沒有人能找到它們),鐵證則能斷定不可能有任何合理辯解(除非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被推翻)。
鐵證當中的最高境界為鐵證如山(大量的鐵證)— 「若A不成立,則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都絕不可能成立」。因為前述的「神奇的論述需要神奇的理據」這理性原則,要推翻鐵證如山的論述,這些神奇的理據的強度要比鐵證如山這級別還要高得多。其可能性之低,我們根本能視之為不可能,否則我們便必須總是考慮無限多的可能性後才能作出任何行動(因為可能性近乎0的可能的數量多如無限)—即我們根本不可能生存。
總結
單一的弱理據雖然能作為合理懷疑的根據,可是僅僅如此卻不足以作為確信的理由;單一的強理據雖然並非絕對可靠,可是其強度依然足以讓它作為暫且採信的理由;單一的鐵證(鐵證如山便更是如此)即使並非絕無被推翻的可能,可是其可能性之低卻足以讓它作為絕對確信的理由(直到被推翻)。
本文將嘗試說明理據的強弱之分,即使這明顯是過度粗疏簡化的區分:
弱理據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而且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則該理據為弱理據。任何單一的弱理據雖能作為合理懷疑的依靠(即合理地懷疑A成立),卻不足以可靠地證明A必定成立。這是因為把上述理據分拆成「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及「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後,便能用下述理由分析其本質:
1. 「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在邏輯上分為「如果A為真則B為真」及「B為真」這兩部分。若是僅僅如此便斷言「A為真」就會犯下「肯定後件」這形式謬誤。
2. 僅僅因為「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便斷言「A成立」就會犯下「訴諸無知」這邏輯謬誤。
即使整合上述兩部分,上述理據還不足以支撐「A成立」 ,因為:
a. 現階段還不能排除其實是還未知為成立的C也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
b. 現階段還不能排除存在着指向A不成立卻不指向C不成立的疑點或矛盾
另一方面,大量相互一致的弱理據有可能成為一個類似證據鏈的證明,其本質可簡化為「若A成立,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而且還沒找到任何疑點或矛盾指向A不成立。」,其強度相當於一個強理據(稍後詳述)。因為:
1. 若A實際上不成立,而假如它成立的話卻能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這本身便是一個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
2. 若A實際上不成立,則必須存在至少一個事實,其結合則能合理地解釋為何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且至少其中一個事實是還未知為成立的,這本身也是一個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
也就是說,若這類「證據鏈」(因為嚴格來說和真正的證據鏈不同,下同)竟然不成立的話,幾乎都是因為出現了不太可能出現的巧合,甚至是雙重巧合(後者一般來說已算是廣義上的黑天鵝了),不然就是因為這些理據當中很多都牽涉到幾乎無人能發現的巨大謊言。
本質上,相互一致的弱理據的數量愈多,其形成的「證據鏈」則愈接近強理據,因為相互一致的弱理據其實是簡單枚舉歸納,而達到強理據級別的則相當於強歸納。
強理據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則該理據為強理據。任何單一的強理據只要不被推翻便足以可靠地暫且指向A成立。這是因為強理據是歸謬法的應用,即從「如果A為假則B為假」及「B為真」能有效地演繹出「A為真」。雖然嚴格來說,有強理據支撐的論述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即使是嚴謹科學那些證據基礎如此強大的理論也有被推翻的可能(實際上有些的確被推翻了,如地心說便被證明為假,雖然在古時它也算是符合現時科學理論的最寬鬆的要求),可是,即使如此,有強理據支撐的論述至少是可以暫且當作是事實來看待,直到它被完全推翻為止。這是因為我們不能總是等待出現絕對的保證時才行動(而且絕對的保證這回事是否真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那樣幾乎肯定會使我們變得經常都會寸步難行;即使我們嘗試總是考慮所有可能性,我們也會活得不必要地累,因為這樣做的成本明顯為不合比例地高。
雖然一個強理據已足以暫且支撐一個論述,可是如果一個論述有多於一個強理據的話會變得更可靠—「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C、D、……成立」明顯比「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可靠。其極端則為「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任何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其強度相當於一個鐵證(稍後詳述)。因為要讓「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任何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成立」與「A不成立」同時為真,幾乎必定意味着我們所有相關對世界最根本的認知都會受到最徹底的顛覆。雖然這並非絕對不可能,可是這明顯是極度神奇的論述,基於「神奇的論述需要神奇的理據」這理性原則,我們便需要有極度神奇的理據,其強度更須要比上述的鐵證級別的高得多—即我們說的鐵證如山(大量的鐵證)—才行。
除此以外,強理據也有可能出現互相衝突的情況—「若A不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B成立;若A成立,則還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已知為成立的C成立。」。此時我們需比較哪邊的強理據的度較高—較高的一方一般較為可信;若兩者強度相當,我們則可用「奧坎剃刀」—採信其背後的假設被推翻的可能性較低的那個。不過,不論哪個強理據才是對的(甚至不排除兩個都錯),能出現這種情況要麼意味着我們對某些相關事實的理解有根本上的錯誤,要麼相關的真相真的是黑天鵝級別的荒唐事態。
鐵證
假使一個論述試圖指出A成立,而其理據則為「若A不成立,則已知為成立的B絕不可能成立」,則該理據為鐵證。任何單一的鐵證都絕不可能被任何已知為成立的事實推翻,因此任何單一的鐵證都能充分證明A成立。這是因為要推翻「A成立」,我們必先推翻支撐它的鐵證,而這又必先推翻已知為成立的B。由於已知為成立的B本身至少又有一個強理據支撐(甚至是鐵證乃至鐵證如山),如此追溯下去,我們最終很可能需要推翻大量已知為成立的事實,其極端則為推翻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即近乎不可能。
鐵證與強理據的分別在於,強理據並不否定不合理卻並非不可能的解釋,比如說雙重巧合或是相關的真相本來便是荒謬絕倫等,可是鐵證卻能充分證明即使允許這些已知為不合理但可能的解釋也不可能推翻其所支持的論述,或那些已知為不合理的解釋根本是不可能的。另外,強理據也不否定有合理辯解的可能(即使還沒有人能找到它們),鐵證則能斷定不可能有任何合理辯解(除非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被推翻)。
鐵證當中的最高境界為鐵證如山(大量的鐵證)— 「若A不成立,則所有已知為相關及成立的事實都絕不可能成立」。因為前述的「神奇的論述需要神奇的理據」這理性原則,要推翻鐵證如山的論述,這些神奇的理據的強度要比鐵證如山這級別還要高得多。其可能性之低,我們根本能視之為不可能,否則我們便必須總是考慮無限多的可能性後才能作出任何行動(因為可能性近乎0的可能的數量多如無限)—即我們根本不可能生存。
總結
單一的弱理據雖然能作為合理懷疑的根據,可是僅僅如此卻不足以作為確信的理由;單一的強理據雖然並非絕對可靠,可是其強度依然足以讓它作為暫且採信的理由;單一的鐵證(鐵證如山便更是如此)即使並非絕無被推翻的可能,可是其可能性之低卻足以讓它作為絕對確信的理由(直到被推翻)。
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利己主義者的助人行為
利己主義者一般指那些只考慮讓自己得益(至少是利大於弊)而不照顧自身以外的利益的人,他們即使會考慮後者,也是因為要弄清後者如何影響前者,而非真心為了滿足後者。另一方面,助人行為一般指那些實際上能滿足自身以外的利益的行為(至少是利大於弊),不管這些行為怎樣影響自身的利益(或是沒有影響)。
對利己主義者的一般看法是,他們不太可能作出助人行為;反過來說,作出助人行為的人一般不會被視為利己主義者。然而,依據本文對利己主義者和助人行為的理解,這些一般看法卻很可能只是刻板印象。本文將嘗試列舉一些助人行為能滿足利己主義者的情況。
首先,某些助人行為也可以是利己的。即使利己主義者不照顧自身以外的利益,可是也不見得他們會刻意損害那些利益,因此不管是否巧合,以利己為出發點的行為還是有可能幫助他人的。比方說,一些富豪在各地捐款給有需要的組織、團體或地方,縱使這對他們而言(假使他們從利己的角度出發)這本質上其實是為了替自己作宣傳以改善自己的形象及人脈,這些行為本身仍然是助人行為。
其次,即使某些行為會持續損害自身的即時利益,卻能增加對自身的長遠利益的保障程度和得到保障的機會。對利己主義者而言,這些看似利人損己的行為實質上是替自己買保險,目的則為寄望萬一自己深陷險境而難以自救時,曾被自己幫助過的人會反過來幫自己一把。雖然這類保險與一般的保險都不可能給予絕對的保證,但利己主義者也不會僅因如此而不買這些保險,正如我們也不會僅僅因為一般的保險並無絕對保證而不買它們。
當然,如此一來,當這些利己主義者持續作出利人損己的行為時,它們卻顯得充滿計算,因為保險的本質就是透過持續小量犧牲即時的利益來降低難以逆料的險境對自身造成的損害從而增加對長遠的利益的保障(嚴格來說都是其期望值)。正如一般人在買保險時大多會作出深思熟慮的決定以保障自身利益,利己主義者作出利人損己的行為時一般也會機關算盡。相反,利他主義者作出的助人行為一般都較少複雜的盤算,因為他們的集中力主要都投放在自身以外的利益,只要它們不會損害自身作出助人行為的可持續性就行。
另一方面,正如一窮二白、危在旦夕、自認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或不相信保險的人一般會對保險避之則吉(除非他們打算詐領保險金),一個自認沒甚麼能力作出利人損己、一個已身陷險境、一個自認永遠都不需要別人幫忙、或深信人性極端險惡醜陋的利己主義者也是不會作出甚麼利人損己的行為的,除非他們打算用小恩小惠騙取別人大量的同情。
如此一來,我們可以如何用比上述的刻板印象更為可靠的方法以判一個人是否利己主義者?以下為一些啟發法(愈符合以下的條件便愈大機會是利己主義者):
1. 曾作出為數不少的損人利己的行為
2. 幾乎從不作出任何助人行為
3. 幾乎所有助人行為都兼為利己,甚至其利己的程度高於助人的程度
4. 幾乎所有利人損己的行為都顯得充滿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這些終歸只是啟發法,我們便不應僅僅依靠它們便作出任何最終的判斷,雖然以此作出初步的判斷倒是合理的(箇中分別在於是否認為判斷可能有錯)。
對利己主義者的一般看法是,他們不太可能作出助人行為;反過來說,作出助人行為的人一般不會被視為利己主義者。然而,依據本文對利己主義者和助人行為的理解,這些一般看法卻很可能只是刻板印象。本文將嘗試列舉一些助人行為能滿足利己主義者的情況。
首先,某些助人行為也可以是利己的。即使利己主義者不照顧自身以外的利益,可是也不見得他們會刻意損害那些利益,因此不管是否巧合,以利己為出發點的行為還是有可能幫助他人的。比方說,一些富豪在各地捐款給有需要的組織、團體或地方,縱使這對他們而言(假使他們從利己的角度出發)這本質上其實是為了替自己作宣傳以改善自己的形象及人脈,這些行為本身仍然是助人行為。
其次,即使某些行為會持續損害自身的即時利益,卻能增加對自身的長遠利益的保障程度和得到保障的機會。對利己主義者而言,這些看似利人損己的行為實質上是替自己買保險,目的則為寄望萬一自己深陷險境而難以自救時,曾被自己幫助過的人會反過來幫自己一把。雖然這類保險與一般的保險都不可能給予絕對的保證,但利己主義者也不會僅因如此而不買這些保險,正如我們也不會僅僅因為一般的保險並無絕對保證而不買它們。
當然,如此一來,當這些利己主義者持續作出利人損己的行為時,它們卻顯得充滿計算,因為保險的本質就是透過持續小量犧牲即時的利益來降低難以逆料的險境對自身造成的損害從而增加對長遠的利益的保障(嚴格來說都是其期望值)。正如一般人在買保險時大多會作出深思熟慮的決定以保障自身利益,利己主義者作出利人損己的行為時一般也會機關算盡。相反,利他主義者作出的助人行為一般都較少複雜的盤算,因為他們的集中力主要都投放在自身以外的利益,只要它們不會損害自身作出助人行為的可持續性就行。
另一方面,正如一窮二白、危在旦夕、自認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或不相信保險的人一般會對保險避之則吉(除非他們打算詐領保險金),一個自認沒甚麼能力作出利人損己、一個已身陷險境、一個自認永遠都不需要別人幫忙、或深信人性極端險惡醜陋的利己主義者也是不會作出甚麼利人損己的行為的,除非他們打算用小恩小惠騙取別人大量的同情。
如此一來,我們可以如何用比上述的刻板印象更為可靠的方法以判一個人是否利己主義者?以下為一些啟發法(愈符合以下的條件便愈大機會是利己主義者):
1. 曾作出為數不少的損人利己的行為
2. 幾乎從不作出任何助人行為
3. 幾乎所有助人行為都兼為利己,甚至其利己的程度高於助人的程度
4. 幾乎所有利人損己的行為都顯得充滿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這些終歸只是啟發法,我們便不應僅僅依靠它們便作出任何最終的判斷,雖然以此作出初步的判斷倒是合理的(箇中分別在於是否認為判斷可能有錯)。
常識、常理與常態
對常人而言,在常態中運用常識和常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情況下不這樣做的人一般會被視為缺乏常識與常理。然而,在這些常人當中,也至少有少部分會走向相反的極端—視常識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完全適用的、絕對可靠的知識,並視常理為永不可能動搖的絕對真理,因此他們將變得永遠只依靠常識和常理行事,以為任何事態都能以應付常態的方式來處理。其極端則為否定所有違反任何常識或常理的人事物,從而變得思想封閉。
但是依以上那種極端的觀點,常識之間、常理之間、以及常識和常理之間卻能出現互相衝突的情況。以下例子即能展示這類衝突:
設使一名遊戲程式員在某電子遊戲網站用自己的名稱刊登一篇文章,說自己在一間知名的大型遊戲公司中被長年剝削(並公開該遊戲公司的名字),每星期都要工作超過100小時,可是得到的卻只是每星期40小時的薪金,並且一再得不到應有的加薪(相對於市價)。
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至少對外行而言),自然(但非必然,下同)會認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因為以下的理由:
1. 現在是21世紀,如此明目張膽的奴役行為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先進的組識、團體中持續出現在單一的關係身上(在這裏是作為僱員的作者和作為僱主的遊戲公司的僱傭關係)
2.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作者早該揭發或另謀高就,而非如文中一直默默地任人宰割
3.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該大型遊戲公司早該臭名昭著甚至倒閉,而作者也不可能會投身該大型遊戲公司
可是,同樣地,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單純地認為該篇文章是完全是編出來的也會有以下的問題:
1.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杜撰得如此荒謬絕倫才對(至少80小時會比100小時合理一些)
2.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道出自己或公司的名字才對,因為這會大大減低驗證的成本,而一旦查明是造謠的話該作者恐怕會身敗名裂
3.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應該不會容許該作者刊登才對,否則該電子遊戲網站的聲譽大概也會受損(如果連外行都能一眼看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的管理者/主要成員則應該更是如此才對,因為他們應該是內行)
因此純粹運用常理的話,不論是相信還是不相信該篇文章,都會有難以解釋的疑點。反過來說,若在某件事態中出現上述那類互相衝突的情況,我們便有理由懷疑該事態並非常態,因此常識和常理在該事態中不一定完全適用。
嚴格來說,絕大部份所謂的常識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知識、絕大部份所謂的常理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道理。事實上,並非所有事態都是常態(否則常態這概念本身在日常應用中就是多餘的),而由於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只在常態中得到保證,因此在特殊事態中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失去保證反而是正常的。
更進一步來說,常識和常理本質上其實都和啟發法非常相似(至少就廣義上而言),都是透過小量犧牲可靠性來大幅降低操作成本。當然,如此一來常識和常理便是極高水平的啟發法,可是永遠只是單憑啟發法行事卻明顯忽視了啟發法本質上的限制。
那麼我們還能怎樣運用常識和常理呢?以下是我自己正在實踐的方法:
1. 如果能判斷某事態為常態(比方說以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有否出現為根據之一),則運用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2
2. 如果現時已有比常識和常理更可靠的根據,便運用那些根據配合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3
3. 如果能先對該事態作出調查,便先作出相關的調查,能根據調查結果配合常識和常理作判斷的話便作出判斷,否則便跳至4
4. 如果能相信某些人就該事態作出的判斷(比方說是充分了解該事態並有強大誘因作出公正持平的判斷的人),便先暫且相信那些判斷,否則便跳至5
5. 如果能先不就該事態作進一步判斷,便先不要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先暫且根據常識和常理進一步判斷
當然,這種思維模式的操作成本比永遠只運用常識和常理的要高,可是在經年累月的持續訓練後,前者的操作成本也可以變得很低,甚至只是比後者的高一點。另一方面,前者因為重視啟發法的限制,即使是遇上特殊事態也有較大機會作出較有根據和較為準確的判斷,後者卻很容易使使用者忽視特殊事態與常態的差異,甚至變得否認所有例外的重要性。因此對於重視判斷的可靠性的人來說,只要有能力長期訓練自己使用前者,前者應該比後者可取。即使仍然選擇只用後者,至少應該不要排除自己的判斷是錯的。
以上述例子中的該篇文章為例:
1. 由於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出現在該篇文章中,因此便跳至2
2. 由於我是遊戲業界的外行,因此便跳至3
3. 由於我無法直接調查該篇文章所指的事態,因此便跳至4
4. 由於該篇文章公開了遊戲公司的名稱,因此我可以透過在網上尋找還有多少牽涉該公司的相近的文章、該公司就這類文章作出的回應(或是沒有回應)、以及不在該公司工作的遊戲業界的內行對該公司以及對這類文章的看法,配合常識和常理來作出初步判斷(即不排這判斷是錯的,並考慮如果自己的判斷真的錯了的情況)
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大多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不違反常識和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體屬實;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只有少量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違反常識或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多為謊言及/或只是極為片面的事實,從而使自己被蓄意誤導而不自知(當然我也不排除「整個遊戲行業本身便是一個充滿倒行逆施的潛規則的極端的例外」)。
與上述例子中運用常識和常理的方式作比較後,雖然我提出的方法的操作成本要比前者高得多,但是基於以下的理由,在這情況我還是會採用我提出的方法:
1. 除非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比方說我正考慮是否成為該公司的遊戲程式員),否則我根本無需就該篇文章作任何判斷,因為即使前者也有不容忽略的成本,基於成本為選擇依據的話便應選擇不作判斷
2. 假如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如上述),只要情況允許(比方說時間充足的話),我便值得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對該篇文章作相關的判斷,因為這些判斷在這情況中事關重大
總括而言,常識和常理在常態中依然是非常可靠的,總是完全不以常識和常理行事還是會經常到處碰壁的。只是由於特殊事態的存在,常識和常理還不至於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可靠,總是單憑常識和常理行事便難免在遇到例外的時候碰釘。除非我們不介意在遇上例外時碰釘,否則我們便應以其他角度看待常識和常理,比方說是我在本文中提出的方法。
按:本文並無提及新常識、新常理、新常態代舊常識、舊常理、舊常態這些情況,因為任何一個思想開放的人都應該明白現在被視為常識、常理、常態的一切,在將來可能便會被完全推翻。比方說「地球是平的」在過去曾被視為常識,到了今天我們卻能清楚地證明這一直以來都是錯的;「殺人填命」過去曾被視為常理,到了今天大部分被視為尊重人權(是否過份重視是另一回事)的國家卻已經廢除了死刑;奴隸制在過去曾被視為常態,到了今天卻幾乎沒有一個在先進國家生活的人會明目張膽地以自己的名義公開主張恢復奴隸制。
但是依以上那種極端的觀點,常識之間、常理之間、以及常識和常理之間卻能出現互相衝突的情況。以下例子即能展示這類衝突:
設使一名遊戲程式員在某電子遊戲網站用自己的名稱刊登一篇文章,說自己在一間知名的大型遊戲公司中被長年剝削(並公開該遊戲公司的名字),每星期都要工作超過100小時,可是得到的卻只是每星期40小時的薪金,並且一再得不到應有的加薪(相對於市價)。
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至少對外行而言),自然(但非必然,下同)會認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因為以下的理由:
1. 現在是21世紀,如此明目張膽的奴役行為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先進的組識、團體中持續出現在單一的關係身上(在這裏是作為僱員的作者和作為僱主的遊戲公司的僱傭關係)
2.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作者早該揭發或另謀高就,而非如文中一直默默地任人宰割
3. 如果文章內容屬實,則該大型遊戲公司早該臭名昭著甚至倒閉,而作者也不可能會投身該大型遊戲公司
可是,同樣地,如果純粹運用常理的話,單純地認為該篇文章是完全是編出來的也會有以下的問題:
1.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杜撰得如此荒謬絕倫才對(至少80小時會比100小時合理一些)
2.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作者應該不會道出自己或公司的名字才對,因為這會大大減低驗證的成本,而一旦查明是造謠的話該作者恐怕會身敗名裂
3. 如果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應該不會容許該作者刊登才對,否則該電子遊戲網站的聲譽大概也會受損(如果連外行都能一眼看出該篇文章完全是編出來的話,該電子遊戲網站的管理者/主要成員則應該更是如此才對,因為他們應該是內行)
因此純粹運用常理的話,不論是相信還是不相信該篇文章,都會有難以解釋的疑點。反過來說,若在某件事態中出現上述那類互相衝突的情況,我們便有理由懷疑該事態並非常態,因此常識和常理在該事態中不一定完全適用。
嚴格來說,絕大部份所謂的常識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知識、絕大部份所謂的常理都只是在幾乎所有常態中都差不多能完全適用的道理。事實上,並非所有事態都是常態(否則常態這概念本身在日常應用中就是多餘的),而由於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只在常態中得到保證,因此在特殊事態中常識和常理的可靠性失去保證反而是正常的。
更進一步來說,常識和常理本質上其實都和啟發法非常相似(至少就廣義上而言),都是透過小量犧牲可靠性來大幅降低操作成本。當然,如此一來常識和常理便是極高水平的啟發法,可是永遠只是單憑啟發法行事卻明顯忽視了啟發法本質上的限制。
那麼我們還能怎樣運用常識和常理呢?以下是我自己正在實踐的方法:
1. 如果能判斷某事態為常態(比方說以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有否出現為根據之一),則運用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2
2. 如果現時已有比常識和常理更可靠的根據,便運用那些根據配合常識和常理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跳至3
3. 如果能先對該事態作出調查,便先作出相關的調查,能根據調查結果配合常識和常理作判斷的話便作出判斷,否則便跳至4
4. 如果能相信某些人就該事態作出的判斷(比方說是充分了解該事態並有強大誘因作出公正持平的判斷的人),便先暫且相信那些判斷,否則便跳至5
5. 如果能先不就該事態作進一步判斷,便先不要作進一步判斷,否則便先暫且根據常識和常理進一步判斷
當然,這種思維模式的操作成本比永遠只運用常識和常理的要高,可是在經年累月的持續訓練後,前者的操作成本也可以變得很低,甚至只是比後者的高一點。另一方面,前者因為重視啟發法的限制,即使是遇上特殊事態也有較大機會作出較有根據和較為準確的判斷,後者卻很容易使使用者忽視特殊事態與常態的差異,甚至變得否認所有例外的重要性。因此對於重視判斷的可靠性的人來說,只要有能力長期訓練自己使用前者,前者應該比後者可取。即使仍然選擇只用後者,至少應該不要排除自己的判斷是錯的。
以上述例子中的該篇文章為例:
1. 由於上述的互相衝突的情況出現在該篇文章中,因此便跳至2
2. 由於我是遊戲業界的外行,因此便跳至3
3. 由於我無法直接調查該篇文章所指的事態,因此便跳至4
4. 由於該篇文章公開了遊戲公司的名稱,因此我可以透過在網上尋找還有多少牽涉該公司的相近的文章、該公司就這類文章作出的回應(或是沒有回應)、以及不在該公司工作的遊戲業界的內行對該公司以及對這類文章的看法,配合常識和常理來作出初步判斷(即不排這判斷是錯的,並考慮如果自己的判斷真的錯了的情況)
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大多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不違反常識和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體屬實;假使在4中搜查到的只有少量是認同這類文章的內容並反對該公司的回應,且其根據大多都違反常識或常理,則我會暫且認為該篇文章所述的大多為謊言及/或只是極為片面的事實,從而使自己被蓄意誤導而不自知(當然我也不排除「整個遊戲行業本身便是一個充滿倒行逆施的潛規則的極端的例外」)。
與上述例子中運用常識和常理的方式作比較後,雖然我提出的方法的操作成本要比前者高得多,但是基於以下的理由,在這情況我還是會採用我提出的方法:
1. 除非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比方說我正考慮是否成為該公司的遊戲程式員),否則我根本無需就該篇文章作任何判斷,因為即使前者也有不容忽略的成本,基於成本為選擇依據的話便應選擇不作判斷
2. 假如我有非常重大的理由(如上述),只要情況允許(比方說時間充足的話),我便值得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對該篇文章作相關的判斷,因為這些判斷在這情況中事關重大
總括而言,常識和常理在常態中依然是非常可靠的,總是完全不以常識和常理行事還是會經常到處碰壁的。只是由於特殊事態的存在,常識和常理還不至於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可靠,總是單憑常識和常理行事便難免在遇到例外的時候碰釘。除非我們不介意在遇上例外時碰釘,否則我們便應以其他角度看待常識和常理,比方說是我在本文中提出的方法。
按:本文並無提及新常識、新常理、新常態代舊常識、舊常理、舊常態這些情況,因為任何一個思想開放的人都應該明白現在被視為常識、常理、常態的一切,在將來可能便會被完全推翻。比方說「地球是平的」在過去曾被視為常識,到了今天我們卻能清楚地證明這一直以來都是錯的;「殺人填命」過去曾被視為常理,到了今天大部分被視為尊重人權(是否過份重視是另一回事)的國家卻已經廢除了死刑;奴隸制在過去曾被視為常態,到了今天卻幾乎沒有一個在先進國家生活的人會明目張膽地以自己的名義公開主張恢復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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