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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我們可以怎樣處理別人給我們的垃圾?

  設想我們的鄰居經常把自己的垃圾放在我們單位的門前,我們可以怎樣做?一般來說,我們有以下選擇:

  1. 把那些垃圾放回鄰居單位的門前,並向他們在道理上解釋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以及在情感上表達自己會如何地感到困擾。他們也許會漸漸感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因而便會變得愈來愈有所收斂,直至最終完全停止這種行為;他們也有可能變得更堅持己見, 並把更多垃圾放在我們單位的門前,甚至反過來惡人先告狀。這時我們通常都只能用更強硬的方式和他們講道理,否則一旦他們得逞的話,他們很可能會更堅定地誤以為強爟就是公理。不幸的是,不管我們如何情理兼備,對方硬要橫着來的話,局勢很大機會只會不斷升級。

  2. 把那些垃圾及自己同等份量的垃圾放在他們單位的門前﹐以讓他們親身感受他們這樣做到底是有多麼的不對、以及明白他們這種行為是有後果的。這個選擇的終局以及達至終局的過程基本上和選擇1的差不多,因此我們往往都會同時採用這2個選擇,或至少視此選擇為選擇1無效時的升級行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把明顯較少的份量的垃圾放在他們單位的門前﹐他們或許會誤以為我們很好欺負,因而變得得寸進尺;如果我們把明顯較多的份量的垃圾放在他們單位的門前,他們或許會認為我們明顯反應過度,因而變得更不想讓步。

  3. 要求他們付出相應的費用,否則告訴他們我們將採用選擇2。最大可能的情況是我們和他們將就金額的問題不斷拉鋸,因為我們會希望得到更多的錢,而他們則希望付出更少的費用;當然他們也有可能直接拒絕付費,但同時也不再把自己的垃圾放在我們單位的門前。

  4. 把他們放在我們單位門前的垃圾及/或我們自己的垃圾放在第三方的單位的門前,然後針對他們作出的選擇做出預先準備好的回應。當然,我們會選擇有較大機會長期接收這些垃圾的第三方,否則我們便得同時和兩方長期對抗,這對我們來說當然弊遠大於利。

  5. 把那些垃圾當作是自己的(不管是假裝不知道是別人的還是公開表明自己會接收它們),這又會導致以下的選擇:
  a—麻痺自己所有直接相關的感覺,直至自己根本不把這當作是一回事,或是把這當作是自己製造了多得多的垃圾。這樣做的危險在於,由於很少人能使自己的感覺變得該遲頓便遲頓、該敏銳便敏銳,因此這選擇的副作用幾乎都會使我們整個人都變得麻木不仁。
  b—強忍這種不斷無償接收別人垃圾的不悅,直至自己死去或情緒爆煲。雖然我們可以透過更勤於清理家居,以及戴手套和口罩等保護措施來提高我們看起來的忍耐力,可是只是一味啞忍的話對於差不多所有人來說都是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這不應是長久之計。
  c—視替接收別人的垃圾為收買人心的手段,並寄望此舉最終能使自己得到更大更可貴的利益。問題是,如果這種投資一直都得不到預期的回報,我們便有相當大機會因最終禁不止自己深藏的不悅而不慎露出長久被掩蓋的盧山真面目,這當然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d—視替接收別人的垃圾為自願的利他表現,並為能分擔別人的垃圾為自己的榮幸及自身能力的證明。如此一來,我們便可由認為「能得到愈多便愈證明自己是何等豐盛」改為認為「能付出愈多便愈證明自己是何等豐盛」,因此這選擇也能讓各方各取所需。當然,這一切的前提在於我們真的能一直維持這種心境和能耐,否則我們只會作出激烈反彈。
  e—採用家居垃圾發電,把對自己不利的垃圾轉化為對自己有利的電力。遺憾的是,這種技術還遠遠沒有普及。即使普及了,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都會因為缺乏金錢及/或空間而無法採用。而且如果很多人都能採用此選擇,則別人根本不太可能會把自己的垃圾放在我們單位的門前(當然,這本身就是多贏結局,只是這已與本文最初的問題無關)。

  誠然,上述討論的都只是關於我們自己的私利,還沒直接探討相關的公義問題。不過由於我不認為我已足夠擅長探索公義,因此這些問題我只能在想通後再另文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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